為了防範假消息與假新聞,行政院從去年12月起陸續提出修法,針對媒體部分,也修改了廣播電視法,增訂罰則。此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做了修訂,要強化防範杜絕假消息,與境外勢力介入選舉。

NCC近來更對中天的「假新聞」開罰了100萬,但是面對其他電視台同樣的狀況,NCC只罰藍媒、不罰綠媒,引來學者,媒體與民眾質疑,政府正在以打擊假新聞為名,戕害言論自由

政府才是最大的假消息來源

政府,其實才是最大的假消息來源,有多少次傳出中國正在挖台灣的邦交國,外交部卻老是說「邦誼穩固」,一副天下太平的樣子。小英執政以來台灣被斷了五個邦交國,而且每個都是突如其來,說斷就斷,難道事前都沒半點徵兆?

要不就是官員無能,看不到眼皮底下的大事、要不就是外交部粉飾太平,對人民說謊,這算不算假新聞?

NCC先前遲未對「假新聞」開罰,行政院長蘇貞昌抨擊說 :「誰都管它不到,但它也什麼都不管」,綠營立委齊轟NCC主委詹婷怡,轟到她遞辭呈。全國都眼睜睜看著她被罵到下台,行政院發言人Kolas還睜眼說瞎話,說她不是被逼退,這,是不是假新聞?

一年多前賴清德要擔任行政院長,消息一被媒體披露,行政院、總統府都秒否認,結果賴隨即去當行政院長,這,是不是假新聞?

行政院去年開始要打假新聞,當時秘書長卓榮泰公布假新聞數據,結果內容錯誤一大堆,連戴資穎臉書批評政府未照顧體育選手的po文都被列成了假新聞,這,是不是假新聞?

華航機師春節大罷工,交通部宣稱華航是民間公司,無權介入。

華航機師罷工,交通部說航發會只有35%華航股權,華航是民營公司,所以政府無法介入,結果被查出其實公股和泛公股有百分之五十幾華航股票,根本是政府有能力介入卻不介入,這,算不算假新聞?

謝步智觀點》是不為也 非不能也! 華航罷工政府為何選擇裝死? 

更遠一些,前總統陳水扁的「南線專案」,算不算假新聞?

必要的罪惡

政府日理萬機,折衝各方勢力與利益分配,許多檯面下的交易也成為必需的手段,「必要的罪惡」,necessary evil,也在所難免。既然是必要的罪惡,有時不透漏事實真相也成為必須。所要處理的事情越多,所說的謊也就越多,政府自然成為了全國最大的說謊者。

政府說謊,中外皆然。尼克森在水門案說謊、布希在伊拉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事情上說謊。重點在於,政府在釋出消息的時候,是為保護民眾而暫不說出真相的「白色謊言」? 是隱藏部分事實或粉飾太平,來掩飾官員無能的閃爍辭令? 甚或是有重大貪瀆弊端,刻意欺騙百姓的故意撒謊?

動機決定命運,撒謊者最終還是會付出他的代價,依撒謊程度來接受人民批判、甚至量刑。

誰來認定假新聞?

正因為政府會撒謊,所以政府絕對沒資格來認定甚麼是假新聞、甚麼不是。NCC是政府單位,假獨立機關聽長官吩咐辦事,當然也沒資格決定甚麼是假新聞。

國民黨舉行「蘇貞昌揉躪NCC」記者會。

最近蘇內閣結合了社群軟體Line與幾個民間的組織共同來做假新聞的判定,從出發點上就先天不良:

1 行政院可以設立自己的新聞澄清專區,但不能在假新聞的仲裁上扮演任何角色,以免藉機箝制新聞自由。

2 為避免利益衝突,參與審查假新聞的Line與事實查證團體,絕不能拿官方的錢,否則給予外界拿錢辦事的映象,會招來淪為東廠打手的質疑。

3 如果這些民間單位有拿政府的錢,應退出審查組織;或退而求其次,公布自己拿了政府多少補助,以昭公信。

有政府參與的事實查證單位,可信度是容易受到質疑的,要防杜假新聞,最好還是做到媒體自律,一來各媒體做到自行查證、二來跨媒體間共組自律委員會,接受民眾檢舉查核假新聞。

開民主倒車的惡法暴政

該被媒體監督的政府反過來要立法監督媒體,還大喇喇地開罰,這不是亂了套嗎? 民主政治是這樣玩的嗎? 官員公然戕害言論自由,甚至點名撤換看不順眼的媒體主管,竟然還敢大言不慚的說於法有據。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開宗明義說 :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維基百科)

小英政府目前積極的立法正是與這樣的精神背道而馳,大開民主倒車。政府立惡法是暴政,公民有權利不服從。

現有法令不足以管制假新聞?

有人會說,那假新聞怎麼辦? 難道就真的不管了嗎?

我們先來檢視一下目前的法令是否能防治假新聞:

對於公然侮辱、誹謗等都刑法的妨害名譽罪章都有規範;「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社會秩序維護法也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這項法律也適用於在網路上惡意造謠生事者。

以最近發生的幾起假新聞事件看來,目前的法令,似乎並沒有缺陷到必須大幅全面修法的必要。

關西機場事件,中國派遊覽車到接駁點接運受困民眾,台灣駐日代表處對此毫無作為,台灣大學生對此事的PO文,卻被政府告上法院。

至於擔心來自中國,企圖影響台灣的社會穩定與大選結果的假新聞,目前行政院能舉出的「假新聞」只有一條,就是關西機場的事件,並聲稱就是這則假新聞逼死了外交官蘇啟誠

儘管蘇啟誠的遺孀早已出面聲明蘇的遺書並未提到假新聞,儘管法院早已裁決最先PO文此事的大學生無罪,但小英政府不管,就是一口咬定它是假新聞。

政府與民間資訊嚴重不對等,政府有的是錢、人力與設備對新聞做查證,結果政府還搞出一堆假新聞出來。媒體、民間組織、甚至個人只能就眼前所見到的事實來做報導,難免會有查證未竟全功之處,只要有一點點不盡正確,就被政府指稱是假新聞,甚至提出告訴,這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一則「假新聞」就需要上綱到國安層級,需要政府全面立法並對媒體嚴厲開罰? 那小英政府會不會千瘡百孔,風吹就倒,太脆弱了些? 還是要把民進黨2018大選全面崩盤的結果全都怪罪到「假新聞」的頭上,並藉此控制媒體言論,打壓對執政黨不利的報導,防止2020總統大選會失去政權?

看到針對「假新聞」的修法裏也包含了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那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民進黨念茲在茲的,並不是「國安」而是「黨安」;要對付的不只是境外勢力,更重要的是境內媒體,一切都只為了它的政權延續,人民的言論自由踩在腳底下也沒關係。

也許小英政府真正該檢討的,不是對「假新聞」的管制,而是自己的執政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