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要鼓勵優秀選手的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國光獎金),卻因在民國89年至91年短暫的制度變革,導致體育選手權益受損,雖然依當時規定積分滿50點才能領獎金,卻有7328名選手深受影響,總金額約達2億7794萬元;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今(2)天召開記者會質疑,選手替國爭光,政府卻積欠選手獎金長達20多年,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則允諾,體育署會主動修正辦法,1個月內啟動相關辦法,並公告,期盼在今年完成相關修正。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署前身單位)在民國89年4月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將國光獎金改為「積點制」,積點滿50點以上者,每1點折合新台幣1萬元獎金,未滿50點者,積點予以保留,不得換發獎金,滿50點時才可領取獎金;不過,何志偉指出,為了讓獎勵單純、合理化,該制度於民國91年3月就作廢,導致至今尚有7328名選手積點未滿50點,積點總計共27794.75點,換算下來等於2億7794萬7500元。
「賽前台灣之光,賽後全都忘光光?」何志偉批評,運動員生命很短暫,卻因為愚蠢制度糟蹋選手,最後讓該制度走入歷史,陳情人在民國89年代表國家參加第17屆亞洲盃橄欖球賽,也順利拿下該屆第三名,照理來說應可獲得90萬元的國光獎金,卻碰上辦法修正,導致選手們至今拿不到獎金與獎章。
陳情人嚴先生表示,他們是被遺忘的台灣之光,當時辭去工作,付出許多時間和水以及漫長訓練,最後完成國家使命、獲得名次,卻因錯誤的積分制度,讓選手背負如此的重擔,希望政府能正視他們這群人,給予應有的獎勵;他也透露,橄欖球在台灣算是冷門運動,要累積50點積點相當困難,過去曾和體育委員會溝通時,還有官員說「積點達不到?那有沒有考慮換專長?」獲獎已經很不容易,專長更非說換就換,這樣的說法是踐踏選手專業、尊嚴。
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表示,當時推動積點制度是為了鼓勵選手參加運動、頒給獎金,且50點積點才可以領獎,他個人是認為應該處理,未來也會針對個案處理;他也允諾,政府應該積極處理,體育署會主動修正辦法,1個月內啟動相關辦法,並公告,期盼在今年完成相關修正。
選手嚴先生秀出獎章陳情。 圖:陳佩君/攝
選手出國比賽的資料畫面。 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選手出國比賽的資料畫面。 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