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問題層出不窮,法務部日前公布修正刑法第185條,酒駕再犯若致人於死,最重可判死刑。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受訪時說,酒駕致人於死者是否增列死刑,他尊重法務部,這幾年酒駕問題雖然有降低,但幅度不明顯,從11萬多件降至10萬多件,這麼多年只降1萬件,顯然我們要從他律,變成駕駛人的自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徐國勇、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交通部次長黃玉霖就「酒駕猖獗─如何有效杜絕酒駕與執法之具體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徐國勇表示,酒駕攔檢勤務一直進行,強度並沒有減少,攔檢次數增加的確讓警察工作增加,不過我們必須把酒駕攔檢放為熱點,上次講過,如果去上山沒什麼餐廳的地方抓酒駕,一定沒有什麼績效,警察熱點應該在都市化、鄉村餐廳比較多的地方,這樣對防止酒駕一定會有效果,因此要降低無效攔檢,讓攔檢熱點提升,不會讓警察工作增加,也能增加酒駕取締力量。
對於有立委提案,希望酒駕致死罪刑最重至死刑,徐國勇指出,該法的法律機關是法務部,因此尊重法務部,不過相關行為若一再出現,刑法16條可控制原因行為(先行原因行為),代表發生事故原因可以控制,卻不去阻止他,所以就是故意,在這理念之下,如果可控制原因行為一再發生,「你不控制喝酒行為,就構成故意,那可能就是往不確定故意殺人狀況發展」。
他強調,你可以選擇不喝酒、可以選擇喝酒不開車,卻偏偏選擇喝酒又開車,選擇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都可以控制,卻不控制他,甚至發生事故撞死人,「有可能性卻未阻止、還讓他發生,這就是不確定故意」。
至於酒駕同車的人是否有處罰?徐國勇說,還是要看法務部修法狀況,不過如果同車的人,明知道不阻止可能有幫助犯問題, 這部分警政署視訊會議中有指示各個警察局,希望代客泊車,發現駕駛醉醺醺 ,就不該把鑰匙交給他,現階段希望用道德,未來則有法律要克服。
根據內政部報告指出,各警察機關2018年取締酒駕10萬1202件,移送法辦5萬7826件,與近5年取締違規與移送法辦件數相較,雖呈現略微下降趨勢,但每年取締件數均在10萬件以上,移送法辦件數則約在6萬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