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釀傷亡,罪責輕重爭議不斷,法務部今(27)日公布修法草案,明定酒駕致人於死,初犯可判處有期徒刑5年到12年;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另增訂沒收條款,確認將車輛視為犯罪工具,無論屬於犯人與否皆予沒收,還配以加裝酒精鎖等檢察行政處分措施。
針對現行酒駕法律規定,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則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多年來酒駕案件層出不窮,許多人質疑罰責太輕,因此法務部此次針對酒駕致人於死進行修法。
修法內容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初犯判處有期徒刑5年到12年;再犯致人於死,則調高判處有期徒刑10年、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為預防酒駕行為,《刑法》185-3條文中增訂沒收條款,對於肇事車輛不論是否肇事者所有,一律沒收;另外,還增訂車輛加裝酒精鎖的規定,做為未來檢察官或法官給予酒駕者緩起訴獲緩刑時的條件之一。
酒駕造成許多家庭悲劇,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表示,要將酒駕致人於死的修法朝「不確定殺人故意」方向修正,獲得眾人大力支持,而法務部版修法草案近日送交行政院審議,預計部版出爐法案將在立法院與相關立法委員所提案熱烈討論,以「最速件」完成三讀後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