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讓台灣在無人交通發展上又往前邁進。修法後,將無人載具的相關發展引進「監理沙盒」精神,並提供實驗場域,在特定範圍下及條件下,以法律暫行方式排除相關監理規範,打造更合理、更安全的研發與創新環境。

近期興起的無人載具,帶來商機但也面臨法律挑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三讀條文也明確定義無人載具為車輛、船舶、航空器結合人工智慧的無人駕駛移動載具。

此外,立法核心是讓無人載具的科技、服務、營運模式等,在創新實驗時可排除監理規範,不僅簡化過去援用舊法規的等待時間,也突破傳統法律框架,不過,包含實驗期間、申請展延次數以及實驗安全性等面向,還是有法律規範。

提案立法的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說,全台灣在新北市、台中、彰化、台南、高雄都有非常多的無人載具實驗計畫可以準備上路,同時,針對開放或封閉測試場域都可以迎合實驗需求,其實無人載具發展在未來是要解決交通變革問題,期待在未來還要面對非常多的挑戰,在無人駕駛、共享、自動車3個未來主軸上,我們必須不斷精進。

另一名提案立法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也提到,實驗計畫若有「違規重大」或「無法改善」的情形,主管機關應該要直接廢止該實驗計畫,他分析,《條例》雖然沒有排除環境法規的適用,但如果主管機關沒有直接廢止權,實驗有可能雖然受裁罰,卻仍繼續進行,危害也就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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