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我國法定成年監護與意定監護將雙軌併存,讓民眾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決定未來監護人,簡單來講,就是自己的未來由誰照顧、監護,都可以由已成年的自己做決定。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受訪時表示,這對同性伴侶也是選項的一部份,原則上,法院要先尊重當事人的契約指示,其餘家屬不能因為意定監護是同性伴侶就排除,除非法院認定「受任人」違反最佳利益原則,例如詐騙、背債、理財等方面有問題,因為最重要的是身心照護跟理財照護。

依現行民法規定,「法定成年監護」只有在本人喪失意思表達能力時,如重度失智、失能、癱瘓等情況下,經聲請人聲請,才能由法院依職權宣告監護;法院依職權選擇配偶、四親等內親屬、一年內曾同居者等適當者為監護人。但隨著高齡、單身人口日增,加上不少家庭成員間關係疏離,法務部參酌國外立法趨勢,並審酌我國國情,在民法親屬編中,增訂「成年之意定監護」條文,並在今天經行政院會通過。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說明指出,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有些人病痛纏身、失去健康、即將失智甚至喪失部分行為能力,越來越多人希望擁有「當年邁無法自理生活後,誰來照顧自己」的選擇權。

修正後的新增條文規定,成年者可以事先與人約定,簽下意定監護契約,當其無法自理生活、受監護宣告時,由一人或數人擔任監護人;若選擇數人共同監護、可約定個別的執行職務,如有人負責照護、有人負責財務管理等。契約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公證人在7天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住所地的法院,該契約在當事人受監護宣告時即生效;若在契約生效後想改變,必須有正當理由聲請法院許可終止契約。未來若碰上需要法院執行監護宣告時,只要有事前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都應以「意定監護」優先為原則。

至於同性伴侶的部份,陳明堂說「也適用」,原則上法院要尊重契約,先尊重本人的指示,家屬不能因為其指定的「意定監護」是同性伴侶就被排除,除非法院認定違反最佳利益原則,譬如詐騙、背債、理財有問題,因為最重要是身心照護跟理財照護。但若未來遇到糾紛時,「受任人」被解任後再另外指任,由誰提出?陳明堂表示,第一,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前,可以先主動調查,第二,監護宣告事實發生後,其餘家屬可以申請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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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說明,為何要在民法親屬編中,增訂「成年之意定監護」條文。   圖:謝莉慧/攝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我國法定成年監護與意定監護將雙軌併存。   表: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