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於未受家庭適當照顧的兒童和少年,會提供寄養家庭安置服務,然而寄養家庭近年面臨遇到資源不足等嚴峻危機,使得已經被剝奪家庭環境的兒少再度陷入危機。為此,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林雅鋒、陳慶財提出的調查報告,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研議有效解決對策。

監察委員江綺雯今天(1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20條指出,針對暫時或永久剝奪其家庭環境的兒童,或因顧及兒童最佳利益而無法使其繼續留在原生家庭環境時,國家應給予特別的保護與協助,並應依國家法律,確保這些兒童獲得其他替代方式的照顧。

江綺雯解釋,對於被剝奪家庭環境的兒少的家外安置順序分別為緊急保護安置、繼續安置、中長期安置,然而目前寄養家庭面臨三危機,包括新的寄養家庭越來越少、寄養父母逐漸老化,中壯年寄養家庭比例不斷下降(6年間之間,55歲以上寄養父母增加)、孩子寄養時間越來越長(寄養個案安置時間超過2年的比率已達4成),因此去年11月間,國際委員審查我國施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提出結論為「建議政府續加強寄養政策」。

為何寄養家庭衰退、招不到心血?江綺雯說明,國人觀念改變及寄養個案照顧艱難以及安養費用不合理,僅台北、金門縣、連江縣符合中央標準,六都之中,台南市落差標準最多,縣市落差金額甚至達到8000元以上,致安養費用價格無法反映成本;高雄市等12縣市未設置緊急安置庇護場所,以寄養家庭、安置機構或居家托育等作為緊急安置的地方,寄養家庭因而變成臨危授命,成緊急安置場所。她表示,衛福部未積極就緊急安置服務資源分布及需求全面盤點,致難以落實供給需求的衡平,影響寄養家庭服務的意願。

另一方面,江綺雯說,兒少保護個案的家外安置措施,第一優先順序為「親屬家庭」,「這是種最好的安置措施」,其安置率卻只有2%,主要原因為政府投入資源、相關規範皆不足,雖然衛福部雖已設定親屬安置比率至少達到15%的目標,不過後續仍提出有效、具體的配套措施,才不會流於口號。

江綺雯指出,為解決2歲以下幼兒安置資源不足的困境,目前已有15個縣市結合居家式托育資源因應、且逐年增加,但他們也憂心,居家托育資源還未列入兒少權法明定的安置措施範圍,且托育人員面是否有相關專業知識,呼籲衛福部應積極研議修法的必要性、加強地方政府對托育人員的相關訓練和知識。

江綺雯強調, 兒少保護個案安置於機構及寄養家庭超過2年時間的人數占比均已逾4成,凸顯家庭處遇成效未盡理想,亟待衛福部研謀有效解決方案,使兒少能夠儘早返回原生家庭成長,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