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我本來不想表示意見,但問題愈燒愈旺,從是否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到論文是否抄襲爭議,到立法院是否干預大學自治?本來實在不想涉入這一個有一點意識形態化的議題,但因為我也是台大人,在台大物理系、法律系各待了三年,平常在公共議題也有許多意見,所以一些朋友就要我表示意見。

首先我希望我討論的觀念不要再涉及籃綠、省籍及統獨等意識型態的爭議,希望對制度的釐清有幫助。

這一次台大校長遴選案最後管中閔出線,首先被質疑的是:台灣大哥大的副董事長蔡明興,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他對於台灣大哥大的獨立董事管中閔參選台大校長的關鍵性投票,是否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問題?這種「副董選獨董」,是否該迴避?的確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丶法規如何規定?

其實根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已有利益迴避原則之規定,該條規定為:

「遴委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委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遴委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前二項所遺委員職缺,按身分別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遞補之。」

意即有四種列舉的利益迴避態樣,包括:

1、成為校長候選人。

2、因故無法參加。

3、配偶及3親等親屬關係。

4、學位論文指導關係。

另一種則是概括的規範:「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而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四條也有幾乎完全相同的規定。祇是敎育部的規定,是候選人得向遴委會提出,經遴選會議決。而台大的規定似乎任何人都可以檢舉,而且遴選會也可以主動發現。但教育部的辦法,似乎也並沒有限制任何人提出檢舉,或限制遴選會主動調查。

所以利益迴避原則:「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在校長遴選委員的確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原則。

二丶「副董選獨董」是否涉及利益迴避原則?

台灣大哥大的副董事長蔡明興是遴選委員。目前臺灣大哥大的實質控制者的確是蔡家。而在以內需服務業為主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角色,其實絶大部分是擔任門神。坦白講我個人也推辭過二家獨立董事,主要就是因為個人守法的態度怕當不起「門神」的角色。所以會被台灣大哥大蔡家選為獨董,沒有特別可以信賴的關係,以及可作為門神的政商關係,恐怕是很困難的。而接受高報酬的獨董身份,沒有當門神的準備,恐怕也是不現實的。所以蔡家的副董事長遴選獨董管中閔,沒有構成「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的利益迴避原則問題,恐怕是無法說服社會的。至於説管獨董擔任台灣大哥大的「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成員,實質介入公司重要決策,衹是公司門神角色的一環。

三丶台哥大蔡家與中研院院長為何不同?

有一部份評論者認為如果遴選委員台哥大蔡明興需迴避,那中研院院長是否也該迴避?台大前校長、副院長是否也該迴避?

這個論點並沒有深入討論兩者的差異。

因為無論是大學或中硏院的行政職,均不會影響研究員及敎授的身份,其利害關係相對的缺乏實質大額金錢利益,而是受到公務約束有限的行政加給,所以利益關係相對的淡薄許多。所以比較接近一般人情關係。而且幾乎每一個校長候選人都有幾乎相近的關係。

但相對的上市公司與獨董的法律及利害關係,往往處理的是公司上千萬丶億元以上的公司利害關係。作為領取高額給付的獨董,必須背書也要當門神,利益與共。兩相比較當然是上市公司與其獨董的實質利益關係大很多。所以應受利益迴避原則的適用。

至於有些獨董如果是科技專業技術,例如資通訊丶生物科技,主要是提供產品研發的科技專業知識,而其所得給付也祇是正常的對價,也許情節跟門神型獨董不同。但基本上利害迴避關係仍然應該適用。

四丶大學與企業應維持什麼關係?

台大校長遴選糾紛,正是凸顯一個大學與企業財團關係的問題;如何加強產學合作?又如何維持大學的獨立超然公正的角色?

一方面現在大學的確需要跟產業合作進行研發丶技術合作丶人才培訓合作。這種產學合作交流的確非常重要,值得鼓勵!

但對於大學及敎授(特別是台大此一臺灣指標大學),如何避免因為渴求企業財團的支持,而淪為被供養,喪失其在公益及公共事務及學校利益維護的獨立自主性。

其實維持大學的獨立性丶公正性丶超級性也是大學非常重要的價值。

目前各學校敎授往往涉及許多政府重大標案丶甄審案的評審委員,如何維持其獨立性?而不受利益所控制?而台大許多技術授權、技術合作丶研發合作案,如果涉及台哥大公司,皆有涉及財團利益問題。

而且大學往往被期待許多社會公共事務上發表超然獨立公正的意見,如果淪為被供養而喪失其獨立自主公正的角色,也是大學的沈淪。一旦大學校長身陷利益糾葛,如何期待大學能夠獨立超然公正呢?

台大校長遴選案,將是台灣的大學與企業關係的關鍵指標案例,如果遴選委員台灣大哥大的副董事長蔡明興沒有利益迴避原則的適用,則勢必造成先例,成為以後財團公然介入台灣的大學選舉的典範!未來不必買大學,祇要借著供養獨董,培養獨董參選校長,就可以更便宜的控制大學了!

這對台灣的大學維持其公益丶超然丶獨立、公正,恐將受到嚴峻的考驗!

如果陽明大學校長甄選也有涉及相同情節,我認為也應該一併適用利益迴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