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總退役上尉情報官崔沂生引薦同袍退役中校李慶賢為中國在台刺探、蒐集交付情報,李慶賢數度透過崔沂生海岸巡防司令部的「兵力駐地報告表」等機密,交付對岸國安官員,同時吸收海巡署後勤科退役上校葉瑞璋協助收集情報,全案經調查局蒐證查獲,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3人。
起訴書指出,58歲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2004年赴中國經商,認識山東行政、軍事、黨務機構的國安官員「張老大」,而被吸收為中共在台工作及收集情報,交換他在中國經商及賺取中共國安單位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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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沂生2007年5月引見曾在警總保安處服役的退休中校李慶賢加入「張老大」組織,兩人還在崔男上海住處由李慶賢口述、崔沂生繕打製作署名「安迪(ANDY李慶賢英文名)」的輸誠信一封,表明加入「張老大」組織成為專職人員。
在此之前,李慶賢己被中共雲南邊防國安單位吸收。2005年間,李慶賢因經商頻繁進入中國地區,經呂姓台商引介認識雲南邊防國安官員「王凱」,王凱得知李慶賢為台灣退役軍人,認為可透過他接觸我國現役軍人並刺探收集軍事機密,即多次招待飲宴及旅遊,換取李慶賢同意刺探收集我國軍事機密,並協助中共發展對台軍事組織。
起訴書說,李慶賢多次透過崔沂生將他退伍前承辦的海巡署1996年7月5日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4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兵力駐地報告表」、「海岸巡防署全台海防班哨配置詳情資料」、「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東部地區巡防局對涉案船筏基資建檔及蒐報作為」及法務部調查局編製的「大陸、台、港黑幫調查研究」等軍事資料交給對岸國安官員。
崔、李兩人每次任務皆可分獲5千至1萬元人民幣不等報酬及旅遊、食宿等招待,總計崔男共獲得10多萬元人民幣及1萬多美金,李男則獲取3萬多美金及1萬多元人民幣的不法利益。
2012年底李慶賢趁返台向海巡署後勤科上校退役的前同袍葉瑞璋索取「岸總局各科室電話表」及「海巡署每月開會報告資料」,再交付上海國安官員「小朱」換取報酬。
起訴書表示,葉瑞璋明知李慶賢此舉是為對岸情搜,竟仍同意被吸收運用,且於2013年間主動交付「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個案計畫書」及內有「海巡月刊」影像檔之隨身碟,讓李慶賢帶去中國領賞,葉男則獲得台幣5萬多元報酬。
檢方表示,3名退役軍官明知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黨政軍刺探、蒐集及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保密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發展組織,卻貪圖獲取不法酬金或大陸經商的便利,單獨或共同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或刺蒐交付公務上應保密的文書,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3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