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汶汶(王敬汶)在6月20日參與私人棚拍活動時,遭到一名許姓男狂粉突然朝她持刀割頸攻擊,汶汶送醫動手術,目前休養中。
狂粉不應成為侵害他人自由與安全的理由,也不等於可以侵入對方生活,必須尊重公眾人物的工作權益與私人生活界線。
士檢複訊後,6月21日認定許男涉犯殺人未遂重罪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檢晚間開庭訊問後,認定許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且有再犯之虞,因此向士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士院審理後認定許男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晚間10時許裁定羈押。而許男不斷在社群平台tag汶汶帳號,照三餐私訊示愛,汶汶不堪其擾向經紀公司反映,經紀公司才決定禁止他參加相關棚拍及粉絲見面活動、封鎖他的社群帳號,導致許男由愛生恨,決定展開報復割喉汶汶;根據報導,許男也跟蹤騷擾女星夏語心、主播房業涵及張良瑜等公眾人物。
台灣公眾人物因工作需求須與大眾增進互動,但這並不代表必須接受無限制的關注與生活侵入。尤其在社群媒體普及的今日,公開資訊經常成為跟蹤者掌握生活軌跡的重要來源,因此公眾人物及其團隊建立「最小揭露原則」,避免即時公開所在位置、固定行程及生活習慣,降低行蹤遭掌握的風險。無論是藝人、啦啦隊員、直播主或網紅,建議避免在經常出沒的場所拍照打卡,特別是住家附近、固定通勤路線、常去餐廳及私人聚會空間等。即使單一資訊看似無害,長期累積後仍可能成為加害人掌握生活模式的重要依據。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目的正是防止騷擾行為演變為暴力犯罪。因此當行為人出現尾隨、守候、監視、散布個資或其他使人心生畏懼的行為時,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並向警方報案,申請書面告誡;若行為人持續騷擾或違反告誡內容,則可進一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法律手段及早建立安全防線。但此案出現極端化性化幻想意淫,導致錯誤跟騷預謀殺人犯罪行為,故主張倡議刪除跟騷法「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要件。只要行為人違反被害人意願、反覆持續跟監、干擾、使特定人心生畏怖且影響日常生活,即應納入跟騷法管制範圍。
最後提問,怎不「狂粉」孝敬父母?案發時許男父母揮汗幫他清「追星雜物」。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