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尬電」兩個字很夯,連日搶佔著輿論熱度。此乃截因於有位來自於台東玄濟宮、自稱「濟顛禪師」的修行者,宣稱已成功突破「三維限制」,不僅具備與外星文明溝通的特異功能,更預言不久後將有外星使節降臨台東,而一群信眾就這麼堅信不疑地,開始籌辦迎接外星人事宜。

整個事件看下來,您的觀感如何呢?有沒有覺得這世界真瘋狂啊!
然而,若您相信「粉紅超跑」可以按照神明意志、比馬斯克還神的搞起「自動駕駛」,就沒有理由去否定這種外星人要降臨地球的謬論。因為,在廣大的憲法保障下,這些或許都是必須被容許的宗教自由範疇。

根據我國憲法第13條明確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其後經大法官釋字第490號、第573號等解釋的補述,個人擁有絕對信仰與不信仰的自由,而信徒們為了共同的宗教目的組成宗教團體,亦應給予相應的保障。
一言以蔽之,這就好似小英總統那句名言「沒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認同而道歉」。基本上,在憲法的框架下,你愛信誰就信誰,即便外界看起來再怎麼怪誕的信仰模式,旁人或也無從置喙。

也正是這樣的「宗教自由」保障,讓當年喧騰一時的「宋七力事件」,期間雖曾在一審時被依常業詐欺罪判處7年徒刑,但經過多年的官司纏訟,最終則是「無罪定讞」。
當中最重要的審判依據,就是「宗教自由」。因為最高法院認為,司法機關沒有權力去判定宗教教義或神蹟是「真」或「假」,倘若法院越俎代庖地逕自斷定神蹟的真偽,將嚴重侵犯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內在信仰自由」。
基此,與現下「尬電」的案件相比,外星人的存在,至少人家美國NASA有證實過,而宋七力當年的分身術,迄今仍然沒有任何科學上的根據足以證明。誰比較荒謬呢?若宋七力可以無罪,則試問這位「濟顛禪師」,法律又能耐她何呢?

看到這裡,您或會覺得忿忿不平,畢竟這擺明了是裝神弄鬼的把戲,難道就任由她這麼愚弄百姓?

對於宗教事宜,筆者同樣是相當感冒,總覺得政界與法界,某種程度錯解了憲法上的「宗教自由」規範。誠然,就像你情我願的買賣,只要你願意信,無論什麼型式的膜拜都該被保障;但其所保障的,理當就只是信仰行為的本身,而不是其所衍生出來的各種事項。
也就是說,以相信外星人降臨一事好了,這種完全悖離尋常信仰的舉措,憲法上不能、也無權將之歸類為「邪教」,都該與佛教、基督教等多數大眾信仰的宗教一視同仁,這就是所謂的「保障」。
但跨越了這條界線,接續所衍生收取各種香油錢、供養金、隨喜之募等捐款事務,就不該再祭著「宗教自由」的大旗加以掩護,而是必須回歸到各該單位的業管權責,好好的管一管才對。

說穿了,信徒的信仰初衷,或許希冀取得內心的平靜;但對於「宗教從業者」而言,如何妥適將大眾的善心,順勢轉化成為捐獻的動能,才是主要的目的。誠然,募資不是錯,而是端看您用到哪裡去?
倘若捐款悉數用於善行義舉,相信沒人有意見;相反的,若盡數用於管理階層個人享樂、甚或進一步搞起置產事宜,這就有待商榷了吧!甚至於近年不是還屢傳宮廟涉入到統戰的疑慮麼?都搞出國安問題了,還不趕快立法讓宗教財務透明化,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奈何,在政教關係盤根錯節的糾葛下,這一點藉由立法便可一蹴可幾的變革,卻成為一種遙不可及的奢求。
大家若不健忘,其實不過就在幾年前、當賴總統還是行政院長的時候,曾試圖在《財團法人法》當中,要求所有財團法人都必須公開財務報表、會計師簽證等資訊,藉以讓財務透明化。
奈何在立法過程中,遭到宗教團體的強烈反彈,繼而還衍生出一系列「滅香」的質疑,使得立法院最終只能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在該法之外,讓宗教財務可以繼續享有「不透明」的特權。

當時,大力主張宗教神聖不可侵犯、不受法律約束的立委,叫作林岱樺。當時還語出驚人地說著「難道佛祖也要報稅嗎?」對照其後來所涉入的司法案件,以寺廟的「香油錢」與「供養金」名義「洗白」政治獻金的手法,或許就不意外了。直是想問,倘若政治與宗教之間,始終存在著如此金錢糾葛,看來要想讓陽光照進宗教那本帳戶,難啊!

其實,對於賴桑當年試圖對宗教「開刀」的勇氣,筆者是抱以絕對的崇敬之意,相信只有擇善固執的一介清流,才能有如此大無畏的作為。
基此,看著那個甚麼「尬電」繼續在媒體上假鬼假怪,真心呼籲賴總統可以再度發揮道德勇氣,站出來為當前諸種宗教亂象做出定調。信仰模式自該尊重,但信仰所衍生的各種金錢事宜,都該回歸到法律的明確規範。莫說是最根本的財務透明,就連宗教是否應該納稅,或也都該一併進行通盤檢討。
要不,販賣心靈價值的,可以每月坐擁幾十萬供養金,免稅;而出賣勞動價值的,領著固定的死薪水,卻得苦哈哈的一毛稅都跑不掉。同樣都是賣,公平嗎?您能服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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