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20日下午召開委員會,討論第14任總統副總統以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案件。時代力量黃國昌因為造勢超時遭各罰100萬元罰鍰。王浩宇於投票日前10天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遭罰50萬元罰鍰。邱議瑩則是於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遭處10萬元罰鍰。

中選會20日下午召開委員會,討論第14任總統副總統以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案件,並做出懲處。

時代力量申請於105年1月9日晚間6點到10點於中正區濟南路舉辦「時代力量2016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但是,超過晚上10時仍然從事公開競選活動,此舉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且經制止,仍決意繼續從事公開競選活動,中選會認定先後有2項違規行為,依法分處時代力量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各1百萬元罰鍰。

對此,時代力量發出聲明表示,1月9日晚會是時代力量在立委選舉期間唯一的一場全黨造勢晚會,當天來賓因交通問題延遲,導致整個晚會延至10點半才結束。時代力量表示,已經努力降低因時間延長所造成的影響,但也承認造勢活動超過10點是客觀事實,時代力量對此感到抱歉。聲明稿也指出,200萬元的罰緩對於一個資源不足的小黨而言,實在是沉重負擔。將在正式收到通知後,經黨團決策委員會開會,決議後續處理程序。

王浩宇則遭處50萬元罰鍰,理由是王浩宇在投票日前10日起到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此舉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因此依法裁罰。

邱議瑩則是在競選活動期間因為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但因為該宣傳品無從區隔是一次或多次印發,中選會推定是一次行為,處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