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本月3日舉行的地方選舉爆發選票短缺等重大選務疏失,事件持續引發社會爭議。韓國國會隨後啟動國政調查,成立「六三地方選舉選票不足事件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委會),並於昨(23)日召開第2次會議。會議自首爾時間上午10時開始,歷經數度休會,直至晚間約11時30分才散會,前後持續逾13小時。

綜合《韓聯社》報導,由於國會朝野直到特委會開會前一日,才敲定包括前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選管委)委員長盧泰嶽在內的43名證人及1名參考人名單,已無法依法提前7日送達出席通知。因此,上午會議共有16人缺席,包括7名中央選管委員,以及首爾市、松坡區選管委前負責人。朝野議員痛批,此舉形同「對國民的集體抗命」。經國會施壓後,5名非常任委員及相關前負責人於下午陸續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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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委代理委員長魏哲煥在會中再度向國民致歉,坦言選管委未能善盡保障公民投票權之責,並反省是否過度強調機關獨立性及行政效率,反而忽略保障國民參政權的根本職責。選管委亦承認,在地方選舉投票率持續攀升之際,未能確實掌握各投票所剩餘選票數量,加上臨場應變能力不足,亦缺乏可供現場人員遵循的具體手冊,致使選票短缺問題未能及時處置。

針對選管委在選前將正式投票日選票最低印製比例,由選民人數的60%調降至50%,盧泰嶽表示,自己知悉有此方案,但已不記得是否曾接獲正式報告。魏哲煥則稱,該方案雖曾提交委員會議報告,但當時並未深入討論,會後才交由事務總長核定。

不過,有議員隨後出示會議紀錄,指出委員會當時確曾討論選票印製比例,質疑選管委高層「選擇性失憶」,並要求查明究竟由誰主導及批准調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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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選管委事務總長許鐵薰解釋,調降印製比例,是參考韓國行政研究院受託進行的研究結果,並蒐集實際負責投開票工作的地方選管委人員意見後作成決定。至於事件初期應變失靈,他則將原因歸咎於首爾市選管委未及時向中央通報,導致中央選舉狀況室無法提早掌握情況並採取有效措施。

特委會另發現,選管委內部調查結果與外部真相調查委員會資料存在多處出入。首先,松坡區選管委得知選票不足的時間,從最初認定的上午11時58分,先後提前至上午11時40分及11時34分。其次,蠶室四洞投票所於下午2時40分停止投票,但中央選管委直到下午4時25分才掌握情況,相關報告及日誌亦未留下紀錄,因而遭議員批評通報及應變體系全面失靈。

此外,需要額外領取選票的投票所增至141處,較真相調查委員會先前公布的數字多出1處。許鐵薰表示,選管委已於22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並決定建議將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偵辦。另有議員指出,魏哲煥是9名中央選舉管理委員中唯一的常任委員,依法應輔佐委員長並監督事務處運作,因此應為選管委整體失靈負責並辭職。魏哲煥則反駁,原委員長辭職後,選管委已瀕臨癱瘓,若自己此時離任,核決體系恐全面崩潰,故現階段辭職反而是不負責任之舉。

除追究個別人員責任外,特委會亦將調查焦點指向選管委的組織及制度缺陷。選管委表示,將全面檢討承印業者遴選、選票印製、保管、發放及事後管理等流程。未來制定或調整重大選舉管理政策時,也將交由外部專家組成的審議機構檢視,並事先進行風險評估。

在組織改革方面,選管委將推動委員長專任制及複數常任委員制,並研議在國會常任委員會下設立獨立的「選舉管理評估委員會」,負責評估選舉管理工作。選管委另計畫將目前僅具審議功能的監察委員會,透過立法改制為具有決策權的獨立合議機構,並納入由政黨推薦的外部委員,以強化監督機制。

選管委另計畫將目前僅具審議功能的監察委員會,透過立法改制為具有決策權的獨立合議機構,並納入由政黨推薦的外部委員,以強化監督機制。同時,也將透過立法建立跨部門支援體系,成立國家選舉支援協議機制。

盧泰嶽認為,此次事件反映中央選管委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他指出,自1963年選管委成立以來,委員長一直由大法官以非常任方式兼任,但此一制度如今已難以為繼,必要時應透過修憲加以改革。

魏哲煥亦坦言,選管委目前採取委員會與事務處雙軌制,重大事項名義上雖由委員會議決,但委員往往不熟悉事務處實際運作,難以有效監督。加上現行法規對常任委員及事務總長的職權規定有所重疊,甚至彼此矛盾,恐形成由事務處反過來主導委員會重要決策的「尾巴搖動身體」現象,因此有必要重新釐清三者權責。

依照目前議程,特委會將於7月1日再次聽取選管委、各級地方選管委、行政安全部及警察廳的第二次機關報告,並傳喚70名證人及5名參考人出席。7月8日進行現場調查,並於7月14日及22日分別舉行兩次聽證會。

韓國國會國政調查簡述:

「國政調查」是韓國國會針對涉及國家層級的特定重大事件展開調查的制度。國會除可要求政府及相關機關提交文件外,亦可要求證人出席作證或相關人士陳述意見。實務上,國政調查通常由特別委員會或相關常任委員會執行,旨在釐清政府處理重大事件時的行政責任。調查結束後,委員會須提出調查報告;若調查過程中發現違法線索,仍須移交檢方或相關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