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爭議未平,北市府8日正式發函予遠雄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或終止契約」。對此,遠雄發言人楊舜欽重申,遠雄並無違法違約事實,相關爭議已透過行政救濟及司法訴訟進行當中。他也強調,遠雄會以保障廠商、股東和員工的權益為優先考量,必要時採取行政救濟及司法訴訟來維護。

大巨蛋案,北市府8日正式發函,要求遠雄須於1個月內表態,並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對此楊舜欽回應,遠雄巨蛋公司已經發函共23次表達有意願解決目前困境,且多次以公開客觀評估風險,要求全面復工,若市府希望再一次表明意願,遠雄公司也同樣表明會就函文回覆以考量民眾權益,願與市府共同改善解決僵局。

不過,楊舜欽說,3個月內完成改善計畫及應到達的標準,若還是依照於法無據的7項基準,那從適法性上就有問題。他指出,中華民國原有的安全法規已經相當完善,建築中心原本就有性能審查機制,不需要將不合法由日本人士針對大巨蛋的7項基準納入,市政府藉此干擾才是造成性能審查延宕的主因。

另外,對於市府要求提出趕工計畫,楊舜欽則說,目前是停工狀態,最短期限的趕工時程,必須自撤銷停工後才能計算,必須先請都發局撤銷停工,才能擬定趕工計畫,停工時間越久所需復工的成本和時程相對增加,停工中無法預估工進和成本。

最後,對於市府要求遠雄不要怠於努力,楊舜欽則回批,這段時間以來,市府對於解決僵局以於法無據的條件加以阻擾,且不斷對外放話要執行任何強制手段。他強調,回歸到契約和法令才是雙方應該努力的方向,而遠雄也會以保障廠商、股東及員工的權益為優先考量,必要採取行政救濟及司法訴訟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