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6)日中午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未來在非戰爭時期觸犯刑案的軍人,將由一般司法體系偵辦、審理。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軍事審判法》的修法為「一次到位,兩階段施行」,包括洪仲丘案等涉及凌虐部屬的案件,將立即轉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至於涉及顛覆政府、敵前抗命等罪刑的案件,則在法案實施5個月、待司法院成立專業法庭後完成轉移。
經過朝野協商後,《軍事審判法》的修法確定為「一次到位,兩階段施行」,第一階段為,如現役軍人在承平時期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到46條,第76條第1項等,包括凌虐部屬、阻撓部屬陳情、殺人、性侵、竊盜等罪,都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理。國民黨立院黨團也在《軍事審判法》三讀通過之際召開記者會說明,黨團副書記長廖正井補充指出,現在由軍法單位偵查、審理之中的案子,或者可再審、非常上訴、尚未執行的案子,都要移到一般司法機關。
至於第二階段,賴士葆表示,由於國民黨團堅持司法院一定要設置審理軍事案件的專業法庭,因此,須給其5個月的時間準備。因此,該法上路5個月後,如現役軍人涉及在承平時期,觸犯顛覆政府、暴動、洩密、劫機、酒駕、毀壞軍用設施、製造或販售武器、敵前抗命、廢弛職務、對長官施暴等罪皆適用。賴士葆也強調,《軍事審判法》的修法並非草率、沖天式修法,過程是非常慎重的。
此外,在《軍事審判法》修正上路後,現在軍檢、軍審人員勢必面臨轉型。賴士葆表示,這仍須和司法院、國防部協商、研究,例如軍法官轉為一般法官,應受過訓練或考試,「軍法司長也說他們已有一套做法」。
除《軍事審判法》外,立法院會今日中午也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第8條修正案,讓軍、司法回歸一元化。該修正條文指出,只要是非現役軍人,就不受軍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