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基會再度舉辦「市售米粉含米量不足」的記者會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2)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建議,衛生署應將「CNS11172」做為米粉標示的標準,標示為「純米米粉者」,含米量須達100%;標示為「調和米粉」者,含米量則須達50%以上;而含米量未達50%者,僅能標示為「調和粉絲」,這份標準應讓廠商遵守,而非「參考用」。對此,衛生署食管局局長康照洲說,將邀集標檢局等相關單位、學者一同討論。

「米粉含米量不足」的爭議持續延燒,上下游新聞市集、消基會在春節前、以及昨日2度召開記者會,踢爆市售米粉含米量不足,且多以玉米澱粉、修飾澱粉做為主要原料的情形。對此,林淑芬今日上午邀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以及其他民間團體代表一同召開記者會。

林淑芬要求衛生署食管局,應適度將「CNS11172」的標準納入規範,而非讓廠商自願性遵守,同時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在外包裝上,誠實標示食品添加物種類,不該再以增稠劑、品質改良劑等「通稱」含糊帶過。

林淑芬表示,常聽到別人說「吃米粉難消化」,但沒想到其原因竟然出在原料上,原本應該為米粉「副成分」的玉米澱粉、修飾澱粉,竟然都成了「主原料」,甚至有產品的玉米澱粉、修飾澱粉的比例,竟占原料的8、9成以上。

根據國家標準「CNS11172」對於「米粉絲」的定義,「純米米粉」是完全採用米為原料,粗蛋白質要達5%以上;而「調和米粉絲」則須採用50%以上的米作為主要原料,粗蛋白質要達2.5%以上。對此,林淑芬批評,衛生署食管局說CNS標準是「參考用的」,難道「人民的健康也是參考用的嗎?」她還說,米粉業者採用價格較低的玉米澱粉當做米粉的原料,簡直是賺取暴利。

林淑芬指出,包括在我國販售的新加坡、緬甸的進口米粉,都比台灣業者來得守規則,例如新加坡的米粉不僅誠實地標示其原料為「米、西米澱粉」,蛋白質含量也達到5%,符合我國標準;另1種來自緬甸的粉絲,主原料為澱粉,即使蛋白質標示達4%,還是誠實地以「澱粉條」作為品名,不會像台灣標示「米粉」冒充。

對於林淑芬的質疑,康照洲則說,所有的食品原料,都須經過衛生署核准才能使用,《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食品業者應誠實標示,如有標示不實的情形,就會予以處分。至於「不純」的「米粉」,是否還適合採用「米粉」作為命名,康照洲說,這必須邀集標檢局等相關單位、學者等一同討論。

康照洲還舉例說,「之前有民眾投訴,酒精濃度1%也叫做酒,58%也叫做酒」,因此,對於食品命名的規範,目前各界仍存在著多元意見。至於什麼時候可以有初步討論結果,康照洲說,會儘快作業,但並未透露確切時間點。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則說,我國的公糧庫存量很豐富,為了充分供應給國產稻米加工業者使用,已將價格降低為一般稻米的5、6成,如果米粉業者願意導正,多使用米做為原料,他們也會繼續協助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