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971年10月25日聯大第2758號決議,長期被中共曲解,並將該決議與「一個中國原則」掛勾,扼殺了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引起民主陣營人士的重視與聲援。而中共慣於變造外交文件用語,例如1978年12月15日公布的美中建交公報,「一個中國原則」的產生及定義,也是實例。

在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爭奪戰表決前夕(後來10月25日產生聯大第2758號決議),周恩來總理與季辛吉博士1971年10月21日在北京會談時,周恩來有趣地擴大詮釋「不承認但認識到」(Not recognige but acknowledge),因而對律師而言,『認識到』與『承認』之間有些不同,此為國際法之問題。」

查1978年12月15日公布的美中建交公報第7項英文內容如下,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其中文本內容如下,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另1982年8月17日公布的「八一七公報」第1項中文內容:「……,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英文內容如下,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另查2007年9月出版《懸崖勒馬─美國對台政策與中美關係》中譯本(英文版2003年出版),作者容安瀾(Alan D. Romberg)在該書第72頁闡述「文字遊戲」指出,多年來引起許多評論的另一個問題是在正常化公報(按即建交公報)的中文版本中採用了新的措辭來表達美國關於「一個中國」的立場。在上海公報中,美國「acknowledged」中方關於「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1972年翻譯「acknowledged」所使用的中文詞是「認識到」,這個譯法被所有的有關人士接受,認為是一個恰當的譯法。基辛格(按即季辛吉)認為,用英文商討公報有一個好處,一旦發生糾紛,英文 版本具有約束力。

平心而論,周恩來先生為外交專家,他早在1971年10月間即指出recognige(承認)與acknowledged(認識到)在法律上意義的不同,「上海公報」(1972年)譯文正確,「建交公報」(1978年)、「八一七公報」(1982年)卻走樣了,難道不是中共用來進行法律認知戰嗎?在「祖國論」為熱門議題之際,美中建交公報「承認」、「認識到」等用語問題,應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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