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案中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台北市前兵役局長、曾任鼎越董事長的朱亞虎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競總財務長李文宗,9月27日遭台北地檢署第2波搜索、傳喚偵訊後,28日被台北地院以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2人不服委請律師提起抗告,台北地院今天(9日)將相關卷證送高院審理。高院稍早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李文宗部分則駁回。
高院指出,朱亞虎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惟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被告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朱亞虎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的羈押原因要件。「原審裁定對此部分的裁定被認為理由不備」,認為朱亞虎抗告有理,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並發回。
李文宗部份,高院認為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李文宗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