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九月中(9月19日)祭出號稱「最嚴厲打炒房措施」的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且總裁楊金龍說「要給投資客一個教訓」,不過房價都還沒合理化,就有聲音反應「下手太重」;對此,央行今(9)日宣布「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的協處措施」,讓「房屋、房貸繼承者」及「已簽訂購屋」、「有實質換屋需求」等 3類自然人,可獲得解套。

央行下午召開記者會,會中表示,為了達成選擇性信用管制之目的,但又能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了下列協處措施,自今年9月20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 1戶或第 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1. 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 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2. 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1. 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2. 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俗稱「新青安」),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 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本協處措施之詳細內容,請見本行公布之「本規定」問與答;若有不明瞭或有個案協助需求者,請洽本行:(02)2393-6161轉下列14線分機:1356、1357、1358、1359、1360、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

對此,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在臉書上三點評論:

一、繼承者們順利下車。有人質疑為何要放所有的繼承者,原因是對於第一線審核作業的行員來說,越簡單越快評估越好,所以只要透過謄本取得原因就能認定,以此標準,同時也包括了持份等等,是最簡單易懂少爭議,減少溝通成本。

二、真換屋族IN,假換屋族OUT。如果真的要換屋的就是乖乖去簽切結,但在這市況下,要一年內賣掉恐怕沒那麼容易。

三、銀行權力擴大,有關係就沒關係。價格跌不跌,關鍵在於銀行,如果銀行保守,價錢就上不去,同時銀行端亦有要不要接受切結的權限,對於買氣會產生相當影響。

至於價格會不會降,徐佳馨認為,就算有,幅度恐怕不會太大,且會集中在交屋較多的重劃區;但比較不好的是,這也給了許多成本低、口袋深的投資客想要撐下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