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捷BOT案,監察院日前列出15項缺失對行政院及工程會、勞委會、交通部與高雄市政府提出糾正案,高雄市政府副市長劉世芳今(16)日召開記者會強調,高捷BOT案處理過程一切合法,監察院的糾正案對歷屆捷運局同仁不盡公平,市府將向監察院提出申覆。

劉世芳表示,高雄捷運興建案,從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前高雄市長吳敦義時期開始,而後行政院在蕭萬長院長時期曾督促高市加速進度、規劃替代方案,歷經傳統、BT、BOT等建造方式爭議,最終採取BOT式辦理,市府處理高雄捷運部分一切合法。

劉世芳指出,提出糾正案的監委當中,其中一位監委曾於吳敦義市長時期,擔任過3年的捷運局長,應該相當瞭解高捷興建過程的辛酸苦楚;且就法論法,監委在調閱資料過程中,並未依捷運局及市府法制單位提供的相關法律意見處理,對歷屆的捷運局同仁不盡公平,捷運公司在收到糾正案全文後,將向監察院提出全文申覆。

捷運局長陳存永也補充表示,行政院於民國84年核定高捷興建總經費1,952億元;86年行政院函文市府,高雄捷運進度嚴重落後,應儘速檢討及規劃替代方案,前市長吳敦義請副市長黃俊英召集捷運局深入檢討BT之可行性,同年12月,交通部會議結論,高雄捷運儘速以BOT方式公告徵求民間投資。

陳存永說,民國87年前行政院長蕭萬長提示,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盡量以BOT方式辦理為宜,行政院並於同年函文市府盡量以BOT方式辦理。市府依中央指示進行全案,88年公告徵求民間參與紅橘線建設,根據相關程序選定由高捷公司興建營運,90年正式與高捷公司簽約,所有過程均依合法程序進行。

至於高捷投資興建計畫,提報的運量太過誇大一事,劉世芳表示,市府會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