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劉姓保母姐妹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震驚社會,明天將再度開庭,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6日)痛批,今天黨團協商虐童加重刑責,但原本三黨都有立委簽署272-1的修正動議,最後民進黨立委卻不支持協商結論,也就是民眾黨團堅持第286條要保留、待表決的結論,但第286條非常重要,因為那是「支持對於未滿七歲兒童凌虐致死加重處罰」的核心條文,「民進黨團不接受,我們至感遺憾。」

民眾黨團於臉書發文指出,虐童致死不是過失,一次次凌虐累積傷害導致死亡,就是殺人。明天,剴剴案將再度開庭,那不幸早逝的小生命、他在生前所承受的所有苦難與痛苦,讓許多人氣憤又不捨,這股悲憤,更集結成一股堅實的力量,監督立院加強修法,要讓虐童人神共憤的行為,在重刑之下被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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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表示,相關法案各黨都提出版本,今日各黨團協商,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新增272-1,對未滿七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15至20年;若是以凌虐方式殺人的話,更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民眾黨團也提案修正第286條,對未滿七歲的幼兒施以凌虐致死等行為,刑度將比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兒童或青少年更高,期待透過修法,進一步嚇阻對於無行為能力人的殘忍犯罪。

民眾黨團說,在多方討論之下,各黨團包含法務部都有共識,最終,以台灣民眾黨團提出的272-1條作為基底,再加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出的修正動議,加上未遂犯及預備犯的態樣,督促法院不能再用模糊的法律概念,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可惜,原本三黨都有立委均簽署了272-1的修正動議,進黨立委卻不支持最後的協商結論,也就是該黨團堅持第286條要保留、待表決的結論。

民眾黨團強調,第286條非常重要,因為那是「支持對於未滿七歲兒童凌虐致死加重處罰」的核心條文,「民進黨團不接受,我們至感遺憾。」民眾黨團會持續努力,繼續把社會大眾的急迫與憤怒的聲音傳達給執政的民進黨,「畢竟,一個連孩子都保護不了的國家,還能做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