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21)日表示,今年上路的99學年度「公民與社會」課綱,首度把「媒體識讀」專章列正式課程。未來高中生要知道災難新聞、動新聞等媒體事件,這些事件在大考中可能會入題。

教育部表示因在探討人與他人、人與社會、世界不同文化間接觸與交換時,大部分要透過資訊傳媒進行。雖然在民主社會中,媒體作為資訊生產者有言論自由,但學生需要瞭解個人對媒體資訊如何認知接收、資訊如何生產及是否可能監督等問題。

因此,高中課程媒體識讀內容增加了「言論自由」、「閱聽人」、「新聞報導與議題設定」、「新聞專業倫理」、「公民監督」等相關議題。

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學校老師洪慧瑩表示,基於一綱多本政策,高中課程綱要提供知識與價值架構,但並不直接規範課本具體取材內容,也不直接規範個別學校及教師上課所選擇的題材。

對於社會有爭議的新聞處理方式,如「扣應節目的立場」、「置入性行銷」、「動新聞」、「災難新聞」、政黨或政府利用媒體作政策宣導等,則由高中老師自行取材。

此外,教育部還選出不錯的教案供全國教師參考。包括嘉義縣立竹崎高中教師賴彥全設計的「媒體達人」,以從英國星光大道成名的蘇珊(Susan Boyle)作為題材,列舉各大報對於她成名的描述用語。引導學生以名偵探柯南的角度觀察分析不同報社的用語、立場及觀點,思索可改進之處,培養學生自覺及分析批判能力。

除「媒體識讀」外,教育部表示,高中生將有9堂是教有關「人權」的課程,包括總統馬英九去年簽署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