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台北地院判2人各1年半徒刑。法官發函指蔡玉真在法庭轉證人時證詞不實涉刑責,請檢察官另行偵辦,北檢受理將分案偵辦。

 

  偽證罪刑法第168條有規範:「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中,因欠缺法律知識卻自以為聰明,常出現有父親作案要女兒作偽證,或女兒作案要父親作偽證,未成熟造謠女兒引導父親作偽證,利用父親袒護女兒的心,反讓自己父親遭殃被判徒刑的案例。

 

  偽證罪最有名為台灣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涉嫌教唆子女作偽證一案,以被告身分至台北地檢署出庭,吳婦承認有教唆子女作偽證,也當庭認罪。吳婦被依教唆偽證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後減刑為1年,陳致中、陳幸妤以及趙建銘則是偽證,被判有期徒刑1年,被告教唆證人做偽證,成立罪之教唆犯。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案犯罪者切莫心存僥倖,有錯認錯有過改正,而不是教唆親人作偽證讓錯誤更嚴重,付出更大之代價。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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