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總召近來很嗆,屢屢提出創新構想,顛覆著你我所認知下的民主理論,一如所謂的「公投解散國會」,擺明了就是嫌一個個罷免連署太麻煩,索性企盼畢其功於一役,一把梭哈賭家當,贏了很好,輸了也沒差,反正老江湖有得是招,沒在怕的。(畢竟他是不分區,又不用辛苦打選戰,重選也沒差)

然而,撇開公投解散國會的合憲性(*柯援引大法官釋字645號解釋,認為修憲都要公投了,解散國會這種更小的事,公投處理並無不妥。嗯……或說看似強詞奪理,但也許當新的憲法法庭重啟,綠友友們就會做出合憲的解釋也說不定。),回歸到責任政治的架構,賦權該是「自我證成」的,權力怎麼給的,就該循如是的途徑收回。

既是如此,端看柯建銘公投解散國會的倡議,等同是要用全國性的投票,來「罷免」掉所有的區域立委。但區域立委或許象徵著全國民意,但其權力基礎,卻是來自於各該地區的選民,而非被其他跨域人民所賦權。基此,只有選出該席立委的選民,才有罷免他的權力,這在選罷法中的規定,是相當明確的。
倘若真能用全國性的公投來罷免區域立委,按當前的政黨勢力分布-北藍小贏、中持平、南綠狂勝-的結構,投票的結果,將會出現全國區域立委的決定權,將主導在南部選民手中。一旦新的國會又是原貌,不符合南部人的口味,簡單,再發動公投不就好了,投到滿意為止,完全漠視地域性的需求,讓區域立委設置的立意形同被架空。

由此看來,柯建銘公投的倡議,其實並不能說是種謬誤,而是套用在台灣現行的賦權結構下,並不恰當。倘若我國施行的是像歐洲國家的「比例代表制」,所有國會席次,都是由類似「全國不分區」的選任方式產生,比拚的是政黨的全國支持度,那麼,以同樣是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來否決早先循同等基礎組成的舊民意結果,才符合「對等賦權」的民主理論。
我個人是相當支持國會以全比例代表制產生,因為該體制可以有效改善以在地利益為目標的地方派系把持政事的流弊,讓國會回歸到更專業的問政導向。柯若真有心推動公投解散國會,應先行倡議修改憲法中的國會組成方法,那才是玩真的吧!

話說回來,假若對等賦權才是民主真義,那麼,同樣是由全國人民選任的總統,是否也能夠依循著相仿的路徑,以同等位階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將其解任呢?顯然,由同一群選民給予權力並收回,要比公投解散國會更具有正當性吧,別忘了,當初賴總統只拿到四成餘選票,假若現在重新投票,民進黨真有信心能夠單獨過半?柯總召,要不要賭一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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