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針對柯文哲相關的「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及「新故鄉協會」爭議,部分支持者(俗稱小草)提出一種說法: 

「就算錢流向這些單位,最後還是用在民眾黨的活動上,所以不算貪汙、不算違法。」 

這樣的說法,看似合理,實則完全站不住腳。若要從法律與制度層面來看,這種論點不但混淆視聽,更等同於承認「繞路洗錢」的合理性。以下逐點說明。 

 

一、若真是捐給民眾黨,有正式的政黨專戶可用,不需「繞道」

依照《政黨法》第25條規定,政黨必須設有合法的「政治獻金專戶」與財務報告制度,所有收入與支出都需依法申報、公開透明。

依《政治獻金法》第10條規定,政黨與政治團體必須在金融機構開設政治獻金專戶,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合法收受捐款;所有金流皆須報備、登錄並公開查閱。


若支持者或企業真心想捐給「民眾黨」,可以直接匯入該政黨的專戶,不但合法,也能公開記錄。

那麼問題來了:
既然民眾黨已有合法帳戶,為什麼還要透過「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或「新故鄉協會」這些非政黨單位收錢?
這就不是「方便管理」的問題,而是刻意規避政治獻金法規與監督的行為。

 

二、事實查證:這三個單位並非民眾黨的黨產或附屬組織

根據媒體與政黨財報查證,以下三者皆非民眾黨名下的法定組織

  1. 木可公司(Mu-Ke Inc.):登記為民間公司,非政黨法人,也未列入民眾黨的黨產報告中。

  2. 眾望基金會:為民間基金會,雖然人事上與民眾黨人士關係密切,但法律上並不屬於政黨機構。

  3. 新故鄉協會:為民間非營利組織,依法屬公益團體,亦非民眾黨的附屬單位。

也就是說,這三個單位的法律主體,與民眾黨完全不同
即使資金在實務上可能流向與黨有關的人事或活動,只要帳面與法定登記不同,這筆錢就不是政黨財產

 且依《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能收政治獻金的主體,僅限於政黨、政治團體與擬參選人,其他組織不得代收或轉收。
因此,若資金透過這些單位流入民眾黨使用,本質上就是「非法政治獻金」或「變相洗錢」。

 

三、就算這三間都是「假設性的黨產」,錢仍不能任意流用

就算退一萬步假設:
「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真的都是民眾黨間接控制的組織。

那仍然不代表可以自由挪用資金。

根據《公益勸募條例》、《基金會法》與《公司法》:

  • 公益基金會的款項必須依章程中所列公益目的使用,不能轉作政黨活動。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第8條,所有公益勸募所得之款項,必須用於社會福利、教育、慈善或人道救援等公益目的,不得轉作政治活動用途。
    此外,《公益勸募條例》第3條明定:若是基於政治活動目的所募集之財物,不適用本條例,意即不得偽裝成公益募款。

  • 若公司帳務中隱匿政治性支出或虛構用途,可能涉及《商業會計法》之帳務不實、甚至逃漏稅問題。
    法源依據:《公司法》第1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等。若公司將政治開支偽裝為業務支出或公益捐贈,即屬不實記帳行為,可追究負責人法律責任。
  • 若基金會或協會被發現「名為公益、實為政黨用途」,將可能被廢止登記、追究刑責。

換言之,錢到了公益組織手上,就必須依照公益規範使用
再轉為政黨使用,就是違法挪用、甚至構成貪汙或洗錢行為

 

之前有人質疑民進黨的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這個在設定上是由民進黨中常會正式議決通過設立,受黨完全控制,視為民進黨附屬單位,密切配合政黨政策與策略制定。董事長均由黨主席兼任,並由黨捐資支持,明顯非獨立於黨外的法人。

且基金會的也明文規定其目的為促進台灣人文、社會教育與民主法治,為民進黨提供智庫支援。

 

四、混用公私界線,正是貪腐的核心問題

 

貪汙不是單純「私吞」才算。

當一個政黨或政治人物,利用非政黨名義的組織接收、運用資金,意圖規避監管、逃避申報、或隱匿實際金流,這就是貪腐的具體表現。

若容許這種「反正最後用在黨身上就沒事」的邏輯存在,

那未來任何政黨都能成立「外圍基金會」或「親信公司」來洗錢、逃避稽核,整個政治獻金制度將形同虛設。

結語

或許對某些「小草」而言,只要是自己喜歡的人做的事,無論是基金會、公司、捐款、還是公私混雜,都能被包裝成「為理想努力」;但一旦換成別人,就成了「貪腐」、「不道德」與「圖利」。


這樣的雙重標準,若真成為社會共識,恐怕未來我們也該修法,把「只要我支持的政治人物就免責」寫進刑法,讓司法乾脆成為政黨附屬機構。

 

試想,如果放寬這樣的標準:政客可以用「基金會」當洗錢通道、用「顧問」名義發酬勞、用「志工」掩飾政治金流,那麼,未來的政治人物再也不用怕檢調,只要招牌掛對顏色,所有的不義都能變成「理念」。
當社會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法律也就不再是保障正義的防線,而是成為權力者的保護傘。
屆時,受害的不是哪個政黨、哪個政治人物,而是整個被麻痺、被玩弄、最後只能苦笑的我們所有人民。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