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日前以七千萬交保,北檢不服提出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合議庭昨(15)日重開羈押庭,結果再度做出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的裁定。不同於前一次交保,柯這回走出北院顯得低調許多,僅僅與在外聚集的小草們握手致意後,便上車匆匆離去。
為何呢?為何不再度向執政當局嘶聲力竭的控訴呢?因為是二度獲得交保啊!倘若執政者的那雙手,真能深入到司法的方方面面,那麼,或許根本就不會有交保這回事,又怎會需要上演這一齣「交保、抗告、再交保」的無限循環大戲呢?白營與其支持者,不都言之鑿鑿的相信,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賴肯定會關柯到死,柯會成為台灣的曼德拉,怎麼這麼快就出來了?(當然,一年也不算短,但對比支持者所認知的關到死,顯然是天差地遠。)
那麼,從柯文哲獲得交保的事例看來,是不是就能夠呼應賴總統日前所說的「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過」這回事呢?就個人的觀察與見解,是對,也是不對。
要說對,乃立基在台灣當前的司法審判制度,就程序正義的建制而言,確實已臻完善,諸如三級三審、上訴制度、羈押規定等,方方面面都有著具體的法規可茲依循,絕對不是過往那種黑幕幢幢的審判樣態。對於法律建置的完善性,國人們都應該多點信心。基此,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誠如總統所言,行政權要大剌剌的將手伸到司法權,實屬不易。
奈何,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當完美的法制規範,進入到實際的執行面,各種人為弊端便一一浮現,根本的問題,終究還是回歸到人事的升遷。儘管為求司法獨立,給予各該司法要職「終身職」的保障,但這僅僅保障了工作權,而沒能確保升遷的公正客觀性,當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檢察總長等司法要職的提名權,盡皆掌握在總統手中時,那些有志於此的司法從業者,能不投其所好麼?
要說柯文哲案當中有無行政司法干預的成分,便是接近此種情境。我願意相信總統沒有下令處理柯文哲,無奈卻陷落到「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的境遇。底下想著搭上升官發財直達車的檢調單位,逕自揣摩上意,對柯案祭出未盡符合比例原則的偵查手段,再配合鏡檢的人格抹煞,將主子心中的最大勁敵打趴,據此希冀獲得高層的關愛眼神,企盼有朝一日能飛黃騰達。
畢竟,公部門越往高處走,位子就越顯競爭,擺明了就那幾個位子,倘若讓同梯的佔了去,那自己還有何顏面待下去呢?這等人性中隱藏著的分別心,正是司法獨立走向崩解的濫觴。
過去在公部門的日子,類似的案例看多了,當然,升遷者個人必須符合相應的備審條件,在確立謀定的位子後,便會開始透過各種關係遊說,希冀可以多點被青睞的機會。就立委的層級而言,只要是本委員會所屬的行政機關職務,通常委員打通電話與首長們打聲招呼,若同時沒有其他立委也在關切該職位,得到的回覆幾乎都是正面的。畢竟部會首長也希望藉此舉釋出善意與立委交好,後續審理預算或質詢場合也才會好過些。試想,假若連立委都有這般影響政府人事的能耐,更況是更高位的長官呢?
所以說,司法要獨立,行政要能不再干預司法,根本之道,在於司法人事不能再由行政權的最高領導者來提名。現階段由總統提名的規定,本意乃預設總統超然於五權之上,但大家都瞭,行政院長根本就是總統的幕僚長,真正執掌行政權的,就是總統本人。換言之,當行政權可以提名司法權要職時,司法權根本就不可能獨立行使,也做不到與行政權平起平坐,試問如何客觀公正呢?
基此,比較合宜的做法,其實可採用「抽籤制度」,也就是框定一群符合資格的人選,用抽籤來決定誰擔任該職位,再輔以更短的任期制度,讓人事的更迭更為頻繁,避免任期僵固化所引致的各種私相授受流弊。
這種抽籤方法,看似兒戲,但在司法領域中,卻是相當尋常,屢屢開庭擇定法官、抑或是檢察機關選定誰來主導偵辦,不都是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麼?而且放眼民主先進國家,其政治學者(如「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的作者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教授)也來越來傾向以抽籤制度,來做為補全民主社會中、各種不盡公平情境的平抑機制,顯見這才是真正合乎時代潮流的想像。
呼籲賴總統,要想讓「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真正成為過去式,就請先杜絕渴望高層關愛眼神的心態在司法從業者中蔓延,唯有樹立一套公正客觀的升遷機制,司法獨立才不會流於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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