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近日在直播時狂言,要「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並對解放軍喊話「兄弟,我等你,真的我日也思、夜也思」。雖然館長隨後自知闖禍,以言論自由為託詞狡辯,但是社會普遍認知這已逾越言論自由的紅線,檢調也已立案偵辦。不過,對於館長的狂言,檢調不能僅以一次性的失言看待,用恐嚇罪草草交代,而是必須綜合其近日所有言行,正視其通敵叛國之可能,徹查他背後的通聯與金流,確保國家與元首的安全。

館長於去年總統大選之後,數度自承面臨財務危機,隨後於今年6月及8月先後赴上海與深圳走訪,尋求「工商機會」。在中國走跳期間,為了討好共產黨,館長極盡諂媚舔共之能事,鬧出許多荒誕的笑話。而自6月的上海行歸來之後,館長的紅統言論益發顯性,例如他說:「我一定要讓我們台灣掀起一個革命,什麼樣的革命?全部變中國人的革命」、「台灣人性命由中國14億同胞決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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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館長已經跪舔至此,可是由於他過去曾經用粗鄙不堪的言語辱駡過習近平和共產黨,所以在8月的深圳行回來之後,館長自爆中國將他視為「特殊份子」,沒有准許他開設營利用的社群平台帳號,所以兩趟中國行賠了400萬。館長本來將心向著紅太陽,沒想到紅太陽卻只顧著照水溝,因此對於遭到這樣的待遇,他也曾哀怨地抱怨「説不難過是假的,説不想賺錢也是假的」、「在中國接不到任何工商,再這樣下去會先餓死」。

館長這段時間一連串的發言已經自證他的財務陷入嚴重的危機,他也不諱言他跑去中國是為了討一點「工商」,但是說也奇怪,既然他的財務已經困頓到這種飢不擇食的程度,為什麼8月自深圳歸來後不久,他卻在9月25日突然有錢慨捐300萬元給花蓮救災?而且他還說這是「14億中國同胞,讓館長有額外的力量可以拿這個錢出來」。這樣的資金來源,難道不該好好查一查嗎?他的金流與最近的「斬首」發言有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如果有,那恐怕就觸犯了刑法的外患罪,而不只是恐嚇罪。因為,他威脅的是總統,而不是一般人。

總統和一般人有什麼不同嗎?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憲法的定義上,「總統」不僅僅只是一個人,而且是一個憲政機關,是國家主權的象徵。所以,威脅刺殺總統,消滅民主選舉產生的國家元首,就不只是對賴清德個人的威脅,而是企圖用暴力手段顛覆國家體制,這可能就觸犯了刑法第101條暴動內亂罪。因為他尚未著手實施,所以可以視為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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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透過金流、通聯紀錄或其他跡證的調查,找出他暴力顛覆國體的意圖來自於境外敵對勢力的共謀,那就有可能構成外患罪。至於「境外敵對勢力」指的是誰?這一點將來館長的律師也不必費心辯解了,因為立法院在2019年已經透過增訂刑法第115條之一,明定外患罪的境外敵對勢力包含「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

總之,再次強調,總統他不只是一個人,更是一個憲政機關,是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國家元首,是國家主權的代表。因此,對總統生命安全的威脅,就是對國家主權及憲政體制的顛覆,這是內亂外患罪!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