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受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廖力廷父子500萬元賄款的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桃園地方法院今(7)日下午由新任資深審判長潘政宏主持合議庭,檢辯雙方就監聽證據合法性再度激烈交鋒。審判長最後裁定檢方兩週內補交監聽偵查報告,並指定辯方比對會議紀錄,預定12月9日續審,案件進入關鍵證據鑑定階段。

本案源於鄭文燦2016至2017年間推動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檢方指控廖氏父子為免除9.12公頃土地需全體地主同意的自辦重劃限制,向鄭文燦行賄500萬元,換取市府變更都市計畫並爭取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起訴書詳述,鄭文燦於多次市府會議中裁示有利業者結論,事後廖氏父子親赴官邸交付現金,鄭以台語回應「知、知、知」,構成貪污罪。桃園地檢署去年8月起訴鄭文燦等11人,求刑12年,考量其否認犯行及高額賄款,從重量刑。

全站首選:IG粉絲飆2.8萬!北捷飛踢男恢復貼文 透露案發後心聲

辯方律師主張監聽證據無效,強調檢方原針對廖氏父子涉嫌行賄公務員的「一人一案一票」原則,未另案立案即擴及鄭文燦,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全部通聯內容均無證據能力。鄭文燦親自陳述:「廖氏父子曾告知我收到監聽通知,但我從未收到任何書狀。」辯方並質疑檢方勘驗會議光碟時,刻意忽略公務員發言及鄭文燦強調「市府僅輔助角色」的內容,涉嫌偽造證據栽贓。

檢方反駁,監聽廖氏父子時僅知涉行賄公務員身分不明,追查後鎖定鄭文燦,類似詐騙集團案中發現多被害人,不需逐一另案申請,程序合法。檢方強調,證據鏈完整,包括會議紀錄及交付現金通聯,鄭文燦涉職權影響力明顯。

審判長聽取雙方論述後,裁定檢方於兩週內提完整監聽申請報告及法院許可裁定,供合議庭評鑑證據能力。另針對華亞園區歷次會議光碟及廖氏父子偵訊筆錄,指定辯方於11月25日前比對市府檔案,由法官助理整理,續庭時決定是否當庭播放。案件延宕逾一年,潘政宏接任後加速程序,預計年底前釐清證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