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大罷免的紛擾,立法院昨(25)日召開修憲委員會,在推舉大會主席時,傅崐萁與柯建銘這兩位死對頭,居然嘻皮笑臉的互相推崇彼此,最終由老柯擔此大任。這一幕,不知看在討伐「中共同路人」不遺餘力的青鳥們眼中,心中是何滋味,會否有一種被耍了的感覺呢?!
回歸正題,彙整各黨委員所提出的修憲案,主要還是聚焦在廢除監察院、下修公民權年齡至18歲等大家耳熟能詳的變革。然面對當前台灣民主頻頻陷入混沌的局面,顯然單單廢個監察院、擴大公民參與等規定,根本也無濟於事,若真要解開體制的僵局,筆者認為,以下三點應是可以集思廣益的命題。
一、行政與立法僵局的解套
端看台灣現階段「朝小野大」所呈現的僵局,其實最大的問題,在於行政院長並不被國會多數所認可,引致於行政院所提出的法案或預算,進到立法院後,頻頻遭到大幅修改而窒礙難行,這才會衍生後續覆議與釋憲的問題。換言之,倘若行政院長乃國會多數所屬意、甚或該人事根本就經由國會同意的人選,在法案的推進上,是不是就能更暢行無阻了呢?
在我國的憲法中,本就隱藏著類似法國「雙首長制」的精神,當行政與立法同屬一陣營時,行政院長宛若總統的幕僚長,就像現在這樣,總統說了算,因為國會就是自己人,不會反對。反之,一旦行政與立法分屬不同陣營,則行政院長該尊重國會多數陣營,總統主導的空間自然該有所限縮。要回到恪守「雙首長制」精神,其實相當簡單,只要將憲法中「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這條本就存在的規定重新修回來即可。
當然,您或許會質疑,「雙首長制」會比「總統制」好嗎?確實未必,但制度就是合用便好。端看台灣目前的政局,兩大一中的政黨生態,未來「朝小野大」的局面應屬常態,倘若像現在這般,總統愛提名誰就提誰,行政院長可以覆議到天荒地老,立法院事事採取對抗策略,完全都沒有相應打破僵局的解方,則諸如大罷免這種荒謬的政治行動,絕對是春風吹又生,沒完沒了,這應該不會是大家樂見的吧!
二、「比例代表制」才符合國會議員的全國性
隨著核三延役公投結束,反核方(說穿了就是綠營,憨川不也是公開贊成這倡議麼?)近日又在國發會「提點子」網站倡議,認為未來核廢料存放的選址依據,應以公投同意票數多寡依次思考,顯然,這擺明就是衝著雙北、台中等藍營執政縣市而來。但我就問,這樣的意氣之爭,符合賴總統所說的「科學解決」麼?
撇開黨派之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核廢料放你家」的主張,實乃截因於民代選制使然。試想,當國會議員都是地方人民所選出,即便科學方法告訴你,這地方最適合蓋任何嫌惡設施(電廠、垃圾掩埋場、火葬場、水庫等),即便民代自己也明瞭,但他敢同意麼?等著被罷掉比較快吧!
換言之,當中央民代的賦權來自於地方,自然就免不了存有本位主義,舉凡甚麼好的都得爭取,壞的盡往外堆,將本該放眼全國的政策,被在地利益鯨吞蠶食而脆裂化,對國家而言,根本得不償失。
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高鐵車站的設立,便是如此,跳脫使用率的科學考量,本可以用接駁方式處理的事,卻因著在地立委的爭取,變成每個地方都得設個站,把高鐵搞成慢鐵,這就是「科學問題,政治解決」最典型的事例。
為了徹底解決政策碎裂化,民代的本位主義絕對有改革的必要,從體制面著手,「比例代表制」就會是最佳解方。只有立委的權力賦予,不是來自於地方鄉親,而是由全國統一選出,才不會屢屢遭到在地利益的綁架,完全從地域的考量出發,而漠視國家發展的需求。至於比例代表制該怎麼修,才能符合台灣的政治民情,國外已有相當多值得借鏡的制度,大家不妨集思廣益一番。
三、立委連選得連任一次
單從這次大罷免的事由來看,「做太久」儼然是其中最具有正當性的理由。道理很簡單,任何地方資源長期被把持,絕對都是弊大於利,輕則政治的新陳代謝無法順利開展,重則喙養出尾大不掉的政治世家,把民主搞成了世襲。換言之,倘若您厭惡「政治世家」,是不是也會贊同立委應該與各級首長一樣、連選得連任一次為限呢?
過去,百姓只想拚經濟,政治大家都不想碰,所以才會習慣讓有經驗的人一直當下去。然則,如今民智已開,大眾對於公共參與的興趣日漸濃郁,對於出任各級民代普遍也不排斥,甚或都是躍躍欲試。基此,為了擴大人民參與,「連選得連任」的規定,絕對有修正的必要。
即便連任的規定,是為了嘉獎當得好的民代,但連選得連任一次、八年也夠了吧!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養出像老柯這樣的喬王,會是大家所樂見的麼?
唯有用任期來限定,才能大幅降低「政治世家」生成的可能,畢竟光環加持總具有遞減性,除非二代也夠優秀,否則要持續獲得人民的青睞,談何容易。引致於未來即便仍有政治世家,那也會是嘉惠人民、而非魚肉鄉民之人,也就無需擔憂了。
綜言之,以上只是筆者一點個人建議。修憲理當拋開政黨的本位主義,從國家的大格局去思考,切莫僅限於眼前的利益,那這樣的修憲只會是徒勞,只會讓憲法更加「烏魯木齊」而已。畢竟,2026、2028之後,誰能坐擁多數地方執政、抑或誰能主導行政立法,猶未可知,若因人設事,未來恐怕會自陷「作法自斃」的困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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