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9月14日A1版「AIT:二戰文件未決定台灣地位 批中國扭曲開羅宣言等 意圖在國際孤立台灣」報導指出,二次大戰終戰八十週年,中國大動作舉行閱兵,並以「開羅宣言」等二戰文件,聲稱日本已將台灣主權歸還中國。美國在台協會(AIT)昨直指「北京論述是錯誤的」,前述二戰文件並未決定台灣最終政治地位,中國試圖扭曲「開羅宣言」等文件,以支持其脅迫台灣的行動,意圖將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外。
又指出,「針對中國企圖襲奪二戰話語權,將引用二戰文件聲索台灣主權,AIT發言人向媒體說,中國刻意曲解二戰時期文件,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舊金山和約」,企圖藉以支持中國脅迫台灣的行徑。」
查1950年12月28日美國政府答覆蘇聯政府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備忘錄,茲將該備忘錄抄錄如下:今年(按即1950年)十一月二十日馬立克先生交給杜勒斯先生一項備忘錄,內中表示蘇聯政府希望能闡明十月二十六日杜勒斯先生交馬立克先生的美國關於對日和約原則聲明中若干問題。美國政府在仔細研究了蘇聯十一月二十日的備忘錄之後,得出這樣結論:蘇聯政府所提出的問題事實上大部分已經在十月二十六日給予馬立克先生的和約原則的聲明中作了答覆。
但是,為了消除任何可能的誤解起見,茲在就蘇聯政府所提出的各問題補充闡明如下:二、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已經聲明把『滿州、台灣與澎湖羣島歸還中國』。這個宣言也像雅爾達與波茨坦等其他戰時宣言一樣,美國政府應該考慮各種有關因素的任何最後和約決定。美國不能接受顯然由蘇聯政府所提出的意見,即未出席開羅會議的其他盟國的意見必須完全置之不顧。美國認為像開羅宣言這一類的宣言,應該參照聯合國憲章加以考慮,因為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義務勝過其他任何的國際宣言。(資料來源1951年7月北京出版《對日和約問題史料》第64、65頁)
事隔75年(1950~2025年),開羅宣言的真相浮現之際,且重讀前述美國政府答覆蘇聯政府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備忘錄,可見當時美國政府希望「應該參照聯合國憲章加以考慮」的建議,迄今仍未付之實現,引人遺憾。讓史料說話,二戰文件未決定台灣地位,也是一項事實。又就法律性質及約束力而言,「戰時宣言」與條約,和平條約(和約)等有所不同,宜予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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