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社會出現一波以「實踐公民權」為訴求的罷免行動,倡議者認為這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正當權利,是五權憲政架構下公民力量的具體體現。這樣的政治參與固然符合法理,但若從制度設計的原意與民主精神的深層內涵加以審視,值得社會大眾共同思考:當我們行使公民權時,是否也理解了民主制度真正的靈魂?

五權憲法的初衷與誤區

孫文設計五權憲法,是對西方三權分立的中國化詮釋。他在三權之外,增加考試與監察兩權,希望建立一套能兼顧治理效率與反貪監督的「優良政府」架構。這種設計反映了對制度功能的重視,但其背後更偏向治理哲學,而非對民主制衡機制的深刻體認。

相對而言,西方三權分立之所以成立,不僅是制度安排的結果,更源於宗教與哲學上的深層信仰基礎;即對「全能的上帝」的信仰與對人性墮落的警惕。美國建國者認為,人非天使,任何未受制衡的權力都可能腐敗,因此設計出制度性對抗權力集中的系統。

在這一層意義上,孫文五權憲法雖形式完備,卻未能真正吸納這種對「人不可信」的制度性不信任精神,而更傾向於相信制度能產生理性與良善的治理效果。這也許正是五權憲政在實踐上難以穩固民主價值的原因之一。

制度參與與民主精神的落差

今日部分罷免行動以公民權為論據,倡導合法罷免是民主的體現。這種說法在形式上無可厚非,但若此類行動變得頻繁、報復性強,甚至被用作選舉敗方的再動員手段,則可能對民主制度造成長遠影響。

【民主不只是技術程序,而是價值實踐】民主制度依賴選舉,但不依賴無止境的動員與輪番清算。

【罷免是例外制度,不應成為常態鬥爭】它原意是矯正明確失職或嚴重背離民意者,而非政策或意識形態差異的代替選舉。

頻繁罷免可能削弱代議制正當性,造成民主疲乏與社會撕裂。

我們應肯定公民參與的熱情,但更需珍惜制度穩定性與民主精神的深層內涵。

從制度幻象走向民主實踐:國會改革是第一步

與其反覆使用罷免作為政治工具,不如正視台灣當前憲政體制的根本問題。五權架構歷史上具有其特殊意義,但在今日多元社會與民主深化的背景下,是否仍具備有效的權力制衡與代議功能,已成社會共識挑戰的焦點。

真正落實民主制度,不能僅靠公民權利的行使,更需制度本身具有足夠的制衡能力、透明機制與問責設計。

因此,台灣若真要走出制度幻象、建立成熟民主,首要之務應是推動國會改革,強化立法監督權與司法獨立性,真正實現三權分立與權責對等。

進一步,需團結社會共識,邁向全面修憲,使五權架構中的失衡部分得以轉型更新,回歸符合當代民主理念的制度設計。唯有如此,民主不再只是形式操作,而是人民真正得以信賴與參與的制度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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