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2月13日A4版「共機艦頻擾台 國防部︰誰是麻煩製造者 周邊國家深切體認」報導指出,美軍印太司令部證實,勃克級飛彈驅逐艦「強生號」和探路者級測量船「鮑迪奇號」本月十日至十二日從北往南通過台海。這是美國總統川普一月下旬就任後,美艦首度通過台海。
又指出,美軍印太司令部發言人柯默說,「這次航行穿越台灣海峽航道,不屬於任何沿海國家的領海」,「在這條航道內,所有國家都享有公海航行自由、飛越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相關的海洋其他國際合法用途。」
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內水」(Internal waters)、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等用詞,找不到「內海」用詞。按維基百科「台灣海峽內海化」記載內容,係引述2022年6月16日香港的文章,另2022年6月12日中國國防部長魏鳳和在一項國際會議宣稱:「台灣海峽是中國的內海」,讓人覺得使用不是國際法之「內海」一詞,顯然有混淆視聽之嫌。
另查2023年4月24日「雙魚鏡」部落格記載有關,與UNCLOS無關 台灣海峽早宣示為各國自由通行,18950716日本政府閣議決定,台灣海峽是公海(三國干涉還遼),三,帝國政府權衡三國訴求,綜合國際貿易利益,特作如下聲明:帝國政府宣布台灣海峽為所有國家公認的公海航線,且該海峽不屬於日本的專屬或專屬管轄權。帝國政府承諾台灣和澎湖列島不轉讓給其他國家。
平心而論,從1895年馬關條約,1951年舊金山和約、1952年中日(台北)和約等,以及二次大戰太平洋戰爭結束後,所建立的「舊金山和約體制」,迄今仍然存在。台灣海峽是公海的法律地位,始終沒有變動,哪來台灣海峽「內海化」呢?因此,前述美軍印太司令部發言人柯默說,「這次航行穿越台灣海峽航道,不屬於任何沿海國家的領海」,「在這條航道內,所有國家都享有公海航行自由、飛越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相關的海洋其他國際合法用途。」是一項公認的事實,有130年前(1895~2025)日本政府的聲明「台灣海峽是公海」史實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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