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聯盟」自2007年成立以來,致力於監督立法委員的問政表現,並以淘汰不適任的立委為目標,改變國會生態。迄今已發佈超過30次立委評鑑,並舉辦逾百場記者會及公聽會。2017年,更串聯起地方團體成立「全國議會監督聯盟」,成功推動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可謂是推動國會、立委、議會及議員問政與財報資料透明化的重要推手之一。
「公都盟」推動修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規定:地方議會應開放旁聽,公開議事議程,並進行議會質詢的實況轉播;委員會則需錄影並於會後上網公告。議事會議及議員考察現勘的結果應於會後一個月內及六個月內進行公告。此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三項規定:公職選舉的候選人應申報財產;第8條則規定:立法委員及縣市議員應依第3條第一項申報財產,並每年辦理變更申報。上述修法皆是地方自治的重大突破,人民不僅可以透過議事錄了解議員的問政表現,還能藉由議員財產申報的變化查察不當利益的端倪,對議員財產來源不明的約束力將大幅提升。
台灣的地方自治自1998年凍省及2018年省預算全面凍結後,進入了實質的中央與地方兩層分治時代。2010年和2014年,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桃園市相繼升格為直轄市,地方權限隨之擴張,然而,地方舞弊現象仍然猖獗,且有惡化的趨勢。各縣市在徵收土地時造成的人權迫害、桃園市航空城的萬人迫遷、大園區SRF運博公司的環評黑箱事件、沙崙園區的弊案、內海產業園區的弊案、觀音區SRF偷渡事件、前市長鄭文燦涉及的工五工業區弊案,以及近期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京華城容積案和台南學甲爐渣事件等,均揭示了地方議會與民代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面臨的嚴重危機。
除此之外,媒體還揭露了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中,1677位議員候選人中高達195人具有犯罪前科,佔總數的11.6%。在六都的740位議員候選人中,涉案者有76人,佔10%。藍、綠兩大政黨共提名837位議員中,有102位具有前科紀錄,提名犯罪率達12.18%。
上述各宗弊案的審查層級多屬於地方政府,監督機關則為地方議會。然而,在議員高犯罪率的情況下,地方議會如何履行議事職責,並有效地監督和協調每年達十兆台幣的地方總預算之編列與運用,往往就淪為地方黑金、派系分贓、恐嚇事件,甚至成為官商勾結的溫床。因此,建立一套地方民代監督制度就成了實現地方改革與深化民主的重要關鍵之一。
為了遏止地方治理的惡化,「公都盟」早在2013年就開始檢視地方議會的透明度。截至2022年,該組織共發佈了四次調查結果(2013、2016、2018、2020)。此外,「公都盟」還編著了《第一次監督地方議會就上手》,首次將監督議員設立多項指標,並將議員分為「好議員」和「奧議員」。好議員的十大指標包括:公開兼職狀況、公開職業證照持有狀況、簽署全督盟擬定的「議會改革承諾書」、支持地方議會透明、認真監督政府弊案、公開助理聘僱狀況、支持廢除議員建設款或配合款、議會紀律與專業、參與地方活動與公聽會、以及從事地方公益性質活動。奧議員的九大指標則包括:涉及司法案件、言行脫序、財產申報不實、違反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關說行為、濫用公款、議會質詢專業度不足或涉及人身攻擊、嚴重疏於問政、以及個人涉及酒駕或肇事逃逸。
回顧當前地方監督的文獻,「公都盟」提供了方向與輪廓。然而,由於全國22個縣市的幅員廣闊以及近900位縣市議員代表,其評鑑內容的蒐集和評鑑過程中的變數,並不像評鑑國會議員那樣單純,反而相對的耗時、困難、複雜,且難以全面落實。
根據英國地方政府組織(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提供的地方議員工作手冊,共列出21項議員應具備的資格與能力,以成為稱職的議員。這些能力包括:仲裁能力、受託服務、未來適應組織的創造力、社區領導、有效的反對派、青年政策、平等多元與包容、促進與衝突解決、財務知識、投訴處理與服務改進、影響力技巧、淨零計畫、地方財政、心理健康環境、社區參與、社區規劃、計劃、財務審查、壓力管理與復原、支持面臨困難的人士,以及社區與教區的協力合作。
綜合上述,筆者擬出一套實用的議員評鑑制度,該制度以單一選區為評鑑範圍,並選取區內數宗備受關注或具爭議性的事件作為影響參數。評鑑內容共分為四大項目和十大指標。四大項目分別為團隊編制、議題倡議、議會表現和選民服務;每個項目再細分十大指標:專業、監督、行動、誠信、紀律、論政、治理、協作、公共參與和透明度。
在四大項目中,團隊編制納入地方關注事件,評估議員對事件的回應、處置以及態度的專業程度;議題倡議同樣延續地方關注事件,評估議員在查弊、究責、解決方案的論述、選民承諾以及立場誠信考驗;議會表現則以定期會議、臨時會議、委員會、專案會議、一般議案及三讀提案的總數作為評判依據;選民服務則評定議員在公共協力、公共參與及資訊透明化的表現。
十大指標各配分十分,總分100分,得分說明如下:91-100分(A級):對市政的高度監督,計劃與執行力強,地方發展程度高;81-90分(B級):對市政的有效監督,計劃與執行力強,地方能有效發展;71-80分(C級):對市政的局限性監督,計劃與執行力不足,地方發展局部受限;61-70分(D級):對市政的有限監督,計劃與執行力不足,地方發展受到限制;51-60分(E級):對市政的非常有限監督,計劃與執行力極弱,地方發展多數受限;50分以下(F級):無法有效監督市政,地方發展嚴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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