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郭智輝先生近日受訪時表示:「核能共識這個命題不難,核能安全在台灣也不難」、「現在只剩下核廢料處理這個命題」。事實上,台灣要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的共識寫入《環境基本法》第23條,而核電在台灣安全堪慮,核廢命題更是難解。

首先,核電安全有其敏感性及嚴重性。台灣現有的四座核電廠都鄰近活動斷層,耐震明顯不足,若發生強震易引發核災。核一、核二廠距離北台灣最大的活動斷層帶僅有7公里與5公里,核四廠區下方則有S斷層帶存在,恆春斷層甚至就從核三廠區下通過,距離該廠核島區僅約700公尺,都不符合國際最新的建廠安全標準。因此,現有核電廠的延役或在原址增設核能機組的作法都是不可行。

其次,別把核電安全賭注在是否發生致災地震的機率上。這全然是因為目前的科學仍然無法實現地震的預知,無法確定何時、何地會發生什麼樣的地震,要確保現在核電廠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事。日本將核電廠方圓三十公里區域劃定為核災害對策重點區域(台灣目前僅是八公里)。如果以台灣核一、二廠方圓三十公里內居住高達五、六百萬人來看,根本訂定不出為重大核災事故準備的疏散避難計畫,更沒辦法能及時疏散。這也是國際期刊《自然》曾發表世界第一危險的核電廠在巴基斯坦(核電廠附近人口超過八百萬),而台灣的核一、二廠則被列入第二、三危險的立論根據。

最重要的是,「瞎子不怕槍」,卻絕對改變不了槍可奪命的現實。我們深知擁核勢力會藉「以核減碳」、改善空污、保護生態等理由繼續推銷核電,所以台灣的二次能源轉型仍將面臨嚴峻的挑戰。然而,台灣碳排僅占全球的0.6%,為了減少這麽少的碳排,值得我們犧牲「非核家園」的社會共識與台灣永續的安全嗎?

台灣地狹人稠,斷層密布,地震、颱風等災害頻仍,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與社會條件。回顧台灣核電廠自運轉以來,歷經各種意外事故,雖然天佑台灣,四十多年來台灣沒有發生重大核子事故。不過,三座核電廠也產生許多無法妥善處置的高階、低階核廢料。我們與其心存僥倖使用核電,不顧子孫福祉,不如展現落實非核家園的決心,加強節約能源與再生能源發展,才是我們能兼顧台灣永續安全、世代正義、以及善盡減碳義務的正確做法。

林仁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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