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新聞報導得沸沸揚揚,看來短時間內勞動部勞發署北區分署的霸凌案是難以止息。與其對分署長在發表道歉聲明時是否擠出眼淚進行關注,不如由一些已經報導的事實、員工陳情的內容及當事人的因應作為來加以探討究竟分署長是否走過霸凌之路。

 

根據心理學的研究發現,霸凌者通常具有下列的性格特徵:操縱控制慾強,表現出一種獨特的認知,不如己願就立刻歸咎於他人,享受攻擊行為以及從攻擊行為中獲得的回報。他不受焦慮困擾,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到內疚,不理解他人的感受、對受害者缺乏同情心,不切實際地思考世界應該如何滿足他們的需求,喜歡誇大、自戀等等,而最基本的原因就是能力不足,嚴重缺乏安全感。

 

檢視當事人喜歡自稱是坐直升機上來,無異是誇耀、自戀的表現;員工更換了五分之四,也不覺焦慮或內疚;而員工有公文要其核定,需要俟其雲遊四方傍晚回來之後,於其辦公室外排隊恭候召見,獲得晉見後還要先遭其謾罵三十分鐘,無不是操控欲強、缺乏同理心、自以為大之實質表現。尤其是謾罵員工,而讓員工感到羞恥,似乎可以激發他對權力的體驗,樂此不疲。如此對受害者缺乏同情心,並充滿著急躁和敵意,又指導不出要如何去解決,終至有人要以死明志。

 

當事人為何會有此作為,主要原因就是坐直升機上來,歷練不足、能力不足,不瞭解工作的細節,自己心底深處有不安全感,因此去攻擊他人,製造他人不安全感,來抹去自己所感受到的不安全感,堆高自己的自尊心,自戀一番。

 

不幸既已發生,未來如何制止具有攻擊性、恐嚇性、惡意性或侮辱性,不受個人或團體歡迎的霸凌行為,主要應該防止濫用或誤用權力,並建立適當管道舉報霸凌行為;同時嘗試去給予法律定義「霸凌」,訂定法律條文來防止損害、羞辱或對某人造成身體或情緒之傷害;尤其是在社群媒體上的網路霸凌行為。深知定義「霸凌」困難,但還是要勉力為之。

周金柱  (中央大學博士  自由撰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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