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媒體報導「蘇永欽︰大法官不應擴大角色」指出,憲法法庭6日將就國會擴權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前總統馬英九任內的前大法官蘇永欽昨於座談會表示,台灣選舉造成特殊的「朝小野大」,其本質就是在多數決下的「反民主」,與談學者甚至稱國會是民主政治核心,憲法法庭、行政院等非民選機關得以阻擋立法權,以少數當選的總統執政本身就是「專制獨裁」。

又指出,蘇永欽強調,憲法本文將法律的補充權交予立法院,其精神就是「主權在民」的實踐,呼籲大法官介入憲政機關衝突,不要把自己的角色擴大,保障立法權的空間和獨立性。

查大法官釋字第31號解釋(1954年1月29日),耗時7天,打造萬年國會,釋字第261解釋(1990年6月21日),在民主改革浪潮下,終結萬年國會,以及後來修憲7次,憲法增修條文,仍維持五權憲法體制,監察院未被廢掉,立法院是真正的「單一國會」嗎?不過,今年2月立法院運作以來,不斷擴張權力,意圖破壞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以「一院獨大」之霸權心態,促成「國會至上」現象,忽視了有關人民的人性尊嚴之尊重及保障,如此「反民主」作風,引人憂心。

我們深刻了解,在經歷了納粹以後,德國人民下定決心,建立了一種賦予更廣泛管轄權的「聯邦憲法法院」,他山之石,我國憲法訴訟自2022年1月4日起施行,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具有解釋憲法(包括法規範憲法審查),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個案裁判違憲審查等職權。而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含憲法法庭)的預算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受制於立法院。不過,我們仍祈盼憲法法庭能夠發揮「憲法守護者」的功能。

平心而論,蘇前大法官從「保障立法權的空間和獨立性」之角度,來論述大法官釋憲的角色,而沒有考量立法權之設計及運作,必須具有「合憲性」,且能發揮尊重及保障人性尊嚴等功能,如此只重視「權力」,而勿視「人權」之思維,背離了民主法治「主權在民」原則?引人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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