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的「國會改革(擴權?)」諸項條文提出覆議,主要理由,還是扣合「違憲」的命題在打轉,認為立法院此舉等同僭越行政權與監察權的分立原則,顯有窒礙難行之處。無獨有偶的,立法院目前也正為了「修憲廢考監」展開激烈攻防,立委們不分黨派的認定,正是因為當前監察院的功能不彰,國會才會有擴增調查權的必要性。
換言之,說來說去,橫豎就是這部曾被綠營人士批評為「烏魯木齊制」的中華民國憲法,出現了根本性的問題,當前才會衍生出諸種跨院際的權力傾尬亂象。所以說,賴總統說得沒錯,「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個災難」,真到了該好好大修特修的時候了!

那麼,這部憲法的問題到底出在哪?一言以蔽之,就是「零成本」!
權力分立,核心價值在於監督與制衡,各自獨立的權力之間,必須具備著強烈的「問責性」,讓任何依循制度的政治動作,都成為一種試探民意的舉措。賭對了,著實就等同坐擁最新的民意脈動,賭錯了,勢必也該付出相應的慘痛代價。唯有如此,才能讓為政者不至於將諸項挑戰分立原則的規定,當成是政治操作的工具,如此的權力分立,方有實質意義。

我們不妨就先從本次行政院的覆議案談起,因著不滿在野多數強行表決通過議案,行政院基於表達迥異的政治立場,說甚麼也得提請覆議,畢竟這是面子問題,絕不可能默認的吞下去。然則,可以想見的,退回立法院重新表決的結果會是甚麼呢?基於政黨競爭已呈現壁壘分明的態勢,勢必沒有人敢跑票,則最終還不是原案通過,覆議肯定會失敗。
但是,覆議失敗會怎麼樣呢?坦白說,還真不會怎麼樣。按目前的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根本也沒有下台負責的問題,就只是必須接受該決議而已。換言之,行政院提請覆議的動作,基本上就是「零成本」,反正最差的境遇,就是跟當下一樣,接受立院通過的法律案,那又何妨不賭一賭的提覆議呢?更況,在提請立法院重新決議的這15天,國會內可持續讓執政黨有添加論政柴火的素材,累積朝野對立的相罵本,據此就可再以藍白「強凌弱、眾暴寡」的理由,串聯側翼團體,重新號召青鳥來歸,順便再刷一波「抗中保台」的政治聲量,怎麼想都是賺,何樂而不為呢?

無獨有偶的,除了覆議案外,歷經青鳥行動的壯膽、自認為擁有最新民意的民進黨,近日也開始嗆賭藍白陣營,有種就提倒閣權。因為倒閣權只要經二分之一立委同意即可成案,屆時行政院長必須下台,但總統亦可同時解散國會,讓立法院重新改選,由民意做最後的裁決。
很清楚的,選個立委很辛苦啊,幾百、幾千萬的花,任哪一黨的區域立委都不會想要重選,而民進黨正是相中這心態,藉由挑戰藍白自許新民意的正當性,強化自我抗爭的正當性。但這合理嗎?
基本上,自從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立院同意後,行政院長就是總統的幕僚長,端看台灣過去行政院長的平均任職年限,就可知這職位根本是「免洗的」。所以說,用一個免洗的位子,來換取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的契機,仰仗著執政優勢與認知作戰,民進黨要想拿回國會多數,機會還是相當濃郁的,當然值得賭這一把!
由此看來,現行立法院的「倒閣權」,根本就像是金庸小說中的「七傷拳」般,傷敵七分、自損三分(甚或更多),毫無發動的誘因。畢竟,一旦不信任案成立,雖然促使院長下台,但那對總統根本無傷,反正再換個人就好了,但立委卻必須承擔重新改選的風險。如此權責不相對稱的規定,誰會笨到拿出來用呢?

諸如前述的「覆議權」與「倒閣權」規定中,制衡監督不對等的情事,或只是憲法條文錯亂的冰山一角。其他像是司法權的「憲法法庭」解釋成為太上皇,欠缺合理駁回解釋的途徑,又大法官卻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難保不會成為行政權下的「司法局」。又或考試院主掌國家文官遴選,但近年來行政權卻不斷擴大「政務任用」的範疇,這難道不是行政權對考試權的一種僭越麼?諸種權力傾尬的矛盾,或都等待著修憲來梳理。

所以說,中華民國憲法,還真是個災難,賴總統既然有此高瞻遠矚的遠見,就請協調執政黨立院黨團,即刻會同朝野政黨討論,昂首闊步的開展修憲之路,讓權力分立真正對等扣合著監督與制衡的規則。否則,再這麼玩下去,整個國家真的要變成「烏魯木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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