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發言人陳彬華指控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傑等台灣名嘴蓄意大肆傳播大陸虛假、負面資訊,刻意挑動兩岸敵對情緒,國台辦表示將依「大陸法律」對名嘴及其家屬實施懲戒。

首先,國際法明確定義國家實體必須具備四要件,分別為人民、領土、政府及主權,台灣與大陸皆各自擁有構成國家的四要件,由此可知,台灣與大陸為兩個獨立國家,既然互不隸屬,大陸政府憑什麼對台灣人民進行懲戒?倘若台灣政府以莫須有的名義要懲罰大陸人民,大陸政府做何感想?

再者,大陸不認同我國民嘴的言論,應透過「公開辯論」或「提供事實」的方式解決爭議,單方面以懲戒手段處理,用言論及「大陸法律」威嚇我國人民,僅顯示出大陸政府面對批評的言論,無法反駁卻也不願承認,不肯面對現實的無能為力。

最後,筆者認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在民主國家中,除非是破壞性的攻擊,如造謠、誹謗、中傷他人等言論會遭到禁止外,表達個人意見的言論在民主國家中是可被接受的,且這些意見不需受他人審查或政府限制;每個個體有自己的觀點,對事情的看法也會有所不同,討論、溝通、進步是民主國家的特色。大陸此舉彰顯出「獨裁國家」的處事作為,且會加深兩岸對立,與其所提倡「兩岸一家親」的理念相違背,讓原本緊張的兩岸關係更不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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