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昨日宣布將邀請戲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飾演林月真一角的賴佩霞,搭檔參與2024正副總統連署。人選乍現時,基於對劇中正義形象的喜愛,民眾給予的回饋普遍是正向的,然而,沒有意外的,政治攻訐的一貫套路不會停歇,緊接而來的,網路上開始出現對賴的負面批判。除了擁有美國籍外,還被指出曾合作錄製反核歌曲(與郭擁核立場相悖離)、中國學歷、乃至於還有網友爆料曾被其掌摑……類似的訊息,只要郭董的民調稍有起色,相信還會陸陸續續出籠。

然而,筆者所納悶的是,這合理嗎?立基在同為總統參選人的條件下,何以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就可以將副手人選推遲到登記日才公布,但經由連署出線的參選人,卻需要在連署當下就掀開底牌呢?從連署到登記參選期間,至少間隔兩個月之餘,徒然多了如此冗長的針鋒相對時間,對連署候選人而言,公平嗎?

根據政論專家分析,副總統人選儘管只會影響民調起伏約3%左右,但過往卻也曾變成選戰勝敗的關鍵,如2012年蘇嘉全的農舍案、2016年王如玄的軍宅案,都衝擊總統搭檔的選情。換言之,副總統一角的選戰攻防,在大選中仍屬關鍵,站在公平的角度,仍應讓所有參選人站在同一個起跑點,於同一時間點確定人選為宜。

若從參選資格而論,此立論顯然也是站得住腳。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該政黨須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以上。相對的,經連署管道者,亦須獲得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5%,才能取得參選資格。

換言之,連署的過程,在於取得與政黨推薦同等的資格,連署人自然應該在取得正式參選消極條件後,才有資格(或有必要)提出副總統人選,根本不該在申請連署當下,就須同步確定副手人選。

綜言之,總統大選是動見觀瞻、同時也是動輒得咎的戰役,任何可能被拿來作文章的素材,都應該儘量確保競爭上的公平性。假若副手人選是奠定選戰勝負的一個因子,假若連署過程即等同於取得政黨推薦的效力,則經由連署參選的候選人,自當有其正當性,將副手人選公布的期程,推遲至登記日,與政黨推薦相同,才符合公平正義。

所以說,立委諸公們,經過此次郭董的連署參選案例,不妨集思廣益一下,相關選罷法是否存有修正的必要呢?畢竟,面對當前政局呈現多元紛陳的情境,未來經由連署途徑參選,或會成為常態,如何能讓公民參與更趨公平,理當是作為立法者無可迴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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