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條款,獨獨限縮參選人的資格,真的有用嗎?

當代黑金政治,根本早已是「代理人的戰爭」,有背景爭議的頭人,大可隱身幕後,提供豐沛的金脈與人脈,協助屬意的候選人勝選。果不其然,立法院針對選罷法的排黑條款都還沒來得及付委討論,藍綠兩大政黨就已經率先用具體的罪行打臉了。

國民黨有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民進黨則有南市議員林依婷父親、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捲入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蕭、林二人儘管背景頗具爭議,然其代理人卻都順利成為新科議員,試問黑金參政的渠道,縱使修法通過,能全然杜絕嗎?

當然,蕭景田案後續或值得進一步觀察,倘若未來檢調辦案模式,能從候選人背後的金流與人脈進行追溯,進而連結代理人與最終受益人(黑金的始作俑者)之間的關聯性,據此作為定罪的依據,才能真正杜絕黑金的那雙手伸進政治場域。

有時候蠻感慨的,總覺得大家在跟著藍綠搖旗吶喊、彼此爭得頭破血流的同時,無論最終哪方勝出,還不都是金權與黑道等社會優勢階級笑在最後,而所謂的年輕世代參政,多數或也不過就是黑金勢力洗白的另種模式而已。是藍或綠,真有那麼大的差異性嗎?

看著同為中下階層的彼此,因著藍綠所構築的意識型態分野而大動干戈,不免覺得莞爾,究竟台灣何時能真正出現以基層階級的福祉為主體訴求的主要政黨,我始終還在等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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