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迫害救國團,台灣還是一個民主與法治的國家嗎?

黨產會於民107年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的資產新台幣56.1億元,全面凍結。黨產會又於於今年7月26日要求救國團自收到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將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16億餘元移轉為國有。黨產會在第一審行政法院尚未就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部分作出宣判之前,就逕行宣布沒收救國團之財產,形同消滅救國團。黨產會可以姿意羅織罪名,判定救國團有罪,黨產會已凌駕司法,成為綠色恐怖的東廠,讓人不寒而慄。民主國家最基本保障的工作權、人權與財產權,慘遭黨產會毀壞殆盡,黨產會假借轉型正義之名,行違法濫權與迫害忠良之實。

8月29日黨產會再度指稱,依據民42年國民黨七全大會總裁訓示之處理意見與情形,認定「救國團成立後僅形式上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國民黨對救國團的組織定位仍有實質決定權。」這是黨產會刻意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完全背離事實。民41年的青年節,蔣中正以總統身分在台北市三軍球場舉行慶祝青年節大會時號召成立救國團。救國團成立時所依據的是由行政院於民41年5月頒發訓令核定的,查該核定的籌組原則,無一字提及國民黨,完全將國民黨排除於救國團之外。

第一任救國團主任蔣經國隨即於民41年7月呈蔣總統:「茲謹依照行政院頒發的救國團籌組原則」。所以創立的時候,救國團的組織與運作不依照國民黨中改會決議來進行,而是依照行政院的指示籌組原則來成立,蔣總統以「總統」名義批准了。從此,救國團所有團章、組織簡則及組織章程均由行政院於同年9月以行政命令發布。上述史實足以證明政府是將救國團界定為政府機關,與國民黨無關。黨產會也在其新聞稿中承認救國團成立時是政府組織,正因為是政府組織,所以救國團早期都是依國防部命令行事,許多幹部都是國防部派任軍官擔任。

救國團於民41年10月31日成立後,歷年年度計畫、預決算、人事命令均未報國民黨核定。因此,內政部(救國團的主管機關)於民105年3月,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報告救國團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附隨的組織?當時由內政部部長親自報告,明確作證:「救國團・・・故非屬中國國民黨之附屬單位(或附隨組織)」。同時最高法院於民106年民事確定判決亦認定:「救國團於民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最高法院及內政部均認定救國團是政府機構,自然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既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就不受《黨產條例》之規範,黨產會根本就無法律依據去沒收救國團之財產。

再者,黨產會指控救國團藉活動去「洗腦」學生。「洗腦」一詞只在極權或共產國家見到,例如德國納粹、俄國史達林、中國毛澤東及北韓的金氏王朝等。黨產會強加「洗腦」罪名與救國團身上,與共產國家的清算鬥爭又有何異呢!我在國中時曾參加救國團的墾丁一日遊,遊山玩水好快樂,接著又參加救國團主辦的左營軍港搭乘軍艦出海,讓我印象深刻,對於海軍的保家衛國,有親身的體會,讓我從小就愛國軍,有何「洗腦」可言。

我大二時, 參加救國團的「台灣史蹟源流研習營」,板橋林家後代的林衡道教授帶領著我們大學生們走訪台中與鹿港的古蹟與廟宇,親自解說其歷史典故,從此我就深愛著台灣這塊土地的歷史、文化與傳統,救國團的活動有何「洗腦」可言!黨產會指控救國團「洗腦」學生,不僅汙名化救國團,更是對於我們這群曾經參加救國團活動的學生們,也是一種污辱!

蔡總統及許多曾經參加救國團活動的民進黨的公職人士,都可證明救國團活動沒有對他們「洗腦」。蔡英文在未就任總統之前,曾三次參加救國團的活動,可見蔡總統是認同救國團的。蔡英文於民81年擔任救國團「國際經貿事務研習會」營隊的講師;又於民84年在救國團舉辦「從GATT到WTO-烏拉圭回合後的社經問題」研討會,擔任引言人;然後在民85年救國團舉辦「香港九七對兩岸三地之影響」研討會,擔任引言人。如果蔡總統當年不認同救國團,她也就不會來參加三次的救國團之活動。

台灣在歷經政黨輪替之後,推動「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德語是「克服過去」,有檢討與反思過去之意。台灣的「轉型正義」主要是針對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獨裁政權對人權之蹂躪與殘殺無辜之生命,所以要追求真相,原諒與寬恕,並和解共生。「轉型正義」原本富有很高的道德意涵與理想,黨產會卻非法迫害救國團,貶低「轉型正義」為權力鬥爭的工具,對「轉型正義」、社會和解與道德的重建,已造成一種嚴重之傷害。

救國團在過去曾經有做過對人權之蹂躪嗎?有對學生們洗腦嗎?有迫害無辜的百姓嗎?黨產會不要也不應取代法官的角色與判決,更不要成為了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台灣好不容易走過了「白色恐怖」的歷史傷痛,如今黨產會任意羅織救國團之罪名,台灣似乎又走向另一個「綠色恐怖」!

作者 : 謝國榮 / 自由評論人 / 英國企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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