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11月19日推出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確定送進立法院內審查,可想而知的又是一場財團與教育界人士們的一場惡鬥。
讓我們將時間軸拉回4月23日,當天教育部公布了從新修訂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版本,其中第七點提到了,「賦予主管機關解散董事會權力:主管機關作成專案輔導學校全面停招處分時,同時解除該校全體董事職務,再指派學校教師及社會公正人士等重組董事會。」當時這個草案一出,本以為政府終於有心要解決私校的問題,竟然敢這樣直面董事會這樣的利益共同體,保留政府指派董事會的權力,確保私校可以安然退場亦或是轉型,也是普遍認為雖然對學校財務不會有多大的幫助,但最少可以防止繼續惡化的方法,而這樣的作法也是政府正在實施的,例如:康寧大學董事會被法院全數判決解職後就全數都是公益董事在接管學校,沒想到過了半年的時間,確定送進立法院審理的卻是與教育部大相逕庭,行政院通過的「惡法」。
依據行政院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我們可以看到的是行政院正在為私校的財團解套,通篇法案不僅將解除全體董事職務的字眼拿掉,取而代之的是「加派」「應重新組織董事會」等等,盡可能增加,保留原本董事會直接或間接控制學校的可能,甚至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第二十四條指出「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得於3年改善期間內申請改制、與其他學校法人或學校合併、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規定。」這3年看似是保護學生盡可能的原校畢業,但其實不然,當這條法律通過,恰恰是留給別有居心的董事會有了3年的時間可以以「變更土地名目」「轉移董事會席次」,的方式行掏空學校之實,同時也有了最新法規通過的保護傘,可以保護董事會規避社會的責難,此法一過想必又是高等教育部一場災難,筆者認為政府應該退回此案的審理,持續與社會溝通,避免強硬闖關通過惡法。筆者樂意看到這個「私校退場條例」的通過,也肯定政府願意解決私校退場的問題,只能說此法是「利益良善」,但若是為了選票、為了政治獻金而不敢伸入問題核心,反而加劇了私校崩壞的速度,這是捨本逐末了。
筆者身為東海人,也正經歷著一場私校崩壞的過程,看著董事會意圖伸手與東海的師生們爭權奪利,不禁感嘆,昔日的北台大南東海仍然不敵利益的誘惑,此法一過,將會有更多的人走上學校不為教育、只為校產的悲慘局面,受害的仍然是全台灣近七成在私校就讀的學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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