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關於離岸風電產業在地化、國產化,高躉購費率加上降低貨物進口成本就是逆向而行,除非政府的產業發展思維僅止於組裝加工。

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所需要的是技術,而降低關稅並無法幫助將國外的技術轉移到台灣。

去年(2018)九月關於離岸風機相關設備進口關稅的新聞,「財政部為發展離岸風電本土供應鏈,開綠燈祭利多!關務署官員表示,離岸風機如果是整組進口,進口關稅率為5%,若以零件進口在台組裝,稅率多為1%。惟未來不論整組風機或零組件來台,只要經過能源局審核通過免稅案件,進口都可降為零關稅。」

我們簡單來看這個「利多」政策。
第一是風機整組進口是5%,零件進口是1%,其實5%真的也很低了,真不知對國產化為什麼會是利多。而且1%的關稅中零件的定義變得非常重要。除了如風機葉片及柱塔、基樁鐵架等大型組件本來就會在台灣生產製造,其他那些東西是歸類為零件?SKD? CKD? 還是沒有加上外殼的風機?零件表單(BOM)如果拆的不夠細,代表加工組裝的程度愈低,對於準備付高價求得產業鏈的建立與國產化的幫助就愈小。

其二是「經過能源局審核通過免稅案件,進口都可降為零關稅」,這個特殊條例會不會變成外國廠商進口成品設備暗渡陳倉的最佳通道?能源局與關務署本著保護本土廠商國產化的責任,未來應該定期公告哪些設備通過審核而得到進口零關稅的優惠。

再從進口稅率的角度來探討「台灣沒有,所以要從歐洲進口一定比較貴」的說法。
所以風機整組進口到台灣就是需要扣5%關稅,再加上營業稅5%,簡單講就是總共10%的稅率。
拿丹麥舉例,如果風機是在他們國內製造,風機供應商賣給開發商時,正常還得加上25%的VAT(是否有特殊優惠稅率未明,歡迎提供資料)。如果是出口就免付VAT,而海運運費對於這些大型又高價動輒好幾個億的風機在整體比例上是很低的,因此可以說進口整組風機到台灣的成本,甚至可能比在丹麥當地使用還要便宜!以盈利為目的的歐洲開發商,準備在台灣海域安裝上千隻的風機,要如何解釋這部分的成本利差問題?又會做怎樣的商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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