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台北市為了要降低寵物棄養率、流浪動物數量,所以要落實動保法的規定,若在今年10月以前,未將寵物節育者,將開罰5萬元。由於只有有植晶片的寵物才能管理,不少民眾抱怨,幫自己的寵物植晶片反而變成懲罰的對象。但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可以開罰呢?

飼主應幫特定寵物節育

為了保障寵物不隨意被販售,動保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都不能販賣特定寵物。同條第3項更規定,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但什麼是特定寵物呢?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動保法第22條所規定的特定寵物,指的是犬、貓。所以目前有在台北市,已辦理登記的飼養犬貓總共有20萬3398隻,但根據台北市動保處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止,仍有8萬5427隻未進行絕育。

我就是不想要幫我的寵物絕育,難道不行嗎?

和寵物建立深厚的感情後,自然而然會有想要讓他的基因可以延續的想法,我只是想養我的寵物的後代,難道不可以嗎?又或者只是想要讓寵物有一副健全的身體難到不行嗎?答案是當然可以的。

雖然動保法規定飼主應幫寵物絕育,但其實是有但書規定,「飼主可以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就可以免絕育」。「申報」依據申報特定寵物免絕育及繁殖需求應注意事項,需填具特定寵物免絕育申報書,其中的內容有寵物和飼主的基本資料以及繁殖管理說明。「繁殖管理說明」共有三大項內容,「免絕育之原因」、「避免造成特定寵物繁殖之飼養管理措施(如公母分籠飼養禁止接觸)」、「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若寵物有繁殖同樣也有申報書,必須申報「寵物繁殖期間」、「繁殖後飼養管理措施」、「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動物生命權,應該要尊重、保障

這樣的立法雖然立意良善,但要幫寵物絕育,其實需要花費相當的費用;政府有提供制式申報書,但還是要傳真、郵寄、親送等方式向各地動保處逕行申報,且在寵物未植晶片的狀況下,其實是相當難追蹤的。

另外,雖然並非100%節育,但這樣以節育為原則的立法,是否侵害了動物繁衍後代的最基本的生命權呢?當然法律體系是以人為出發點,但幫動物絕育真的只是如同將機器的零件拆除這麼簡單嗎?在我們提倡尊重動物生命,而有動物保護法的立法時,動物最基本的繁衍後代的權力,是否也該被尊重呢?畢竟節育手術做下去了,就是不可逆的了。

但依目前法令的規定,仍然是以絕育為原則。依法台北市政府的確是可以進行開罰的。所以若有收到台北市政府通知的民眾,如果不想給毛小孩一刀,那還是快去幫毛小孩填一份免絕育申報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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