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民主台灣,人民或許仍會對司法判決不滿、對法官「自由心證」感到困惑,但少有人真正質疑:國家機器會不會偽造文書、製造冤案?
然而,一旦我們翻開戒嚴時期的司法歷史,這個疑問不僅成立,甚至令人不寒而慄——在那個白色恐怖年代,法袍不但未必象徵正義,反而成為壓迫異議的工具,成千上萬的公文書、判決書與供詞筆錄,可能都是被策劃與捏造的政治劇本
一、當法官不再審案,而是演戲
戒嚴時期(1949–1987),台灣處於國民黨一黨專政與情報體制掌控下,軍法審判取代一般司法程序,情治人員高於司法官,許多案件在尚未審判前,早已決定罪名與刑度,審判只是為國家暴力化妝的儀式。
以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大審」為例,無數異議人士如雷震、彭明敏、施明德等,被指控「叛亂」、「匪諜」、「意圖顛覆政府」,而這些罪名背後的證據,多來自以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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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求取得供詞,再製作成筆錄,要求被告簽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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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與情報單位共同編造供詞版本,供庭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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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補填或修改問話時間、地點、內容,筆錄內文與實際時間錯位,卻無人敢查。
這些行為,從形式上來看,都是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但在當時卻被視為「維護國安」的正常程序。
二、雷震案與「自由中國」的沉默
《自由中國》雜誌創辦人雷震,1960年因籌組反對黨、批評蔣介石獨裁而被捕。整個案子表面上是預備叛亂罪,但根據雷震日後在獄中的回憶以及國史館文件的解密,我們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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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他人私人信件與談話內容被截錄、剪輯、誤解後,成為「陰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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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筆錄由軍法單位預擬,再由雷震「核閱」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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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過程封閉,律師被排除在外。
換言之,這場審判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起訴書、筆錄、證人證詞,都充滿了刻意編輯與構陷的痕跡。法官在這裡,不再是中立的裁判者,而是國家機器的一環。
三、美麗島事件:文字遊戲與程序設計
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更是台灣戒嚴司法黑暗的集大成。施明德、林義雄、黃信介等人遭軍法起訴,在媒體與法庭裡被定性為「暴徒」、「共匪代理人」,但至今最被人質疑的,就是那一份份「口供」與「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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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信介等人供詞中出現明顯文法雷同,顯然由同一班人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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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口中陳述的字詞與其人格格不入,顯示並非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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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告指控:供詞中許多字句「不是自己寫的」,但軍法庭拒絕比對筆跡,僅以「簽名同意」為由,視為有效文件。
這些筆錄、證據、判決,日後成為「歷史文件」,成為政治審判的檔案基礎,但在事實上,它們可能根本就是一場集體偽造的法律劇本。
四、促轉會報告:歷史的證明與警告
2018年成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開數千份白色恐怖檔案,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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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治單位不僅干預審判,更直接參與起草法官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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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軍法案件中,出現「兩版本筆錄」,一份給上級報告,一份存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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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件存在後填、補簽、不同日期印章,皆符合偽造文書之嫌。
這些揭露,並非要否定所有過往法官與公務員的努力,而是提醒我們:當司法失去獨立,法律的文字就會變成統治的工具。
五、今日的鏡鑑:我們是否還在複製那種司法文化?
即使到了今日,當我們面對如郭瑤琪案、蘇建和案、邱和順案等爭議判決,我們仍會看到「自由心證」被過度濫用、證據矛盾卻無從翻案、書記官或法官程序瑕疵被掩蓋的現象。
這讓我們不得不反思:戒嚴時期的文書偽造,只是過去式,還是至今仍在司法文化中以另一種形式存活?
結語:正義,從不只是穿上法袍而已
當年那一張張偽造的供詞、杜撰的判決理由,曾經決定一個人是否能活、是否能再見陽光。而今日,若我們對司法體系中的黑箱、造假與濫權視而不見,我們將重蹈覆轍。
真正的轉型正義,不是成立一個促轉會就足夠,而是要問:我們是否從「穿著法袍的陷阱」中學會警醒?
法袍不能掩蓋真相,法律不能用來服從權力。否則,我們所信賴的正義,只會變成偽造文書的幫兇。
◎蕭錫惠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