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日)三讀《貨物稅條例》第11條修正案,將4類家電從貨物稅的課稅項目中移除,包含: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及錄音機。另通過附帶決議,請財政部一年內研議音響組合及電烤箱等家電產品免徵貨物稅評估報告。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修法後,電器類之課稅的項目,包含:電冰箱、 冷暖氣機、 除濕機、音響組合、電烤箱。原先在課稅項目內的 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都在修法後被移除,未來不再需要課徵 13%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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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我國貨物稅性質長期以來是屬於特種消費稅,最直接的目的是增加政府收入;過去在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裡就提出要整併所謂的綠色稅制與健康稅制,但到今天為止,沒看到行政院有任何版本,所以民眾黨與很多立委共同提出貨物稅修正草案。
黃珊珊表示,民眾黨這次支持的把民生小家電免稅的討論,主要是過去將民生家電視為消費奢侈品,包含:電視機、錄音機、電唱機跟錄影機等,這種成為人民生活必須品的小家電還繼續課徵貨物稅,而與電視相同的液晶顯示器卻因為是 3C 產品而免稅,造成相當的不公平,因此,這次修法廢除不應該再課徵的稅制外,也要求財政部對於音響組合及電烤箱要在一年內繼續進行減免貨物稅的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