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央視新聞》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賄人民幣2.16億餘元(約新台幣9.72億元),今天(6日)遭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秦如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中國司法單位調查,1998年至2024年,秦如培利用其擔任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畢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畢節地委書記,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2.16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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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秦如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予嚴懲。考慮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賄事實,存在未遂情節,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具備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判處死緩。該案於2025年5月23日公開開庭,檢方出示證據,秦如培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秦如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