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臺南市府8成補助款遭挪為他用」,臺南市政府今(5)日澄清指出,清淤補助經費全數用於排水與下水道相關工程,並無挪作他用情事,已於調查期間主動書面回覆監察院,說明清淤實務執行與行政提報作業的情況,監察院報告中也載明市府確有投入遠高於補助額度的自籌預算辦理清淤,市府亦尊重監察職責,後續將強化行政作業流程。

臺南市水利局表示,該次調查主軸為監察院對「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落實地方補助款督導管考」所提出之建議,市府並非被糾正對象;針對市府提報案件與原核定項目不完全一致情況,市府已於調查期間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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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簡化考量導致資料對應差異:臺南市幅員廣闊,全市33區公所與水利局每年辦理逾百件排水清淤工程,部分工程因發包時程、契約文件完成時間不一,導致原提報核定工程與最終執行案件在編號與命名上出現差異。但實際執行內容均為核定類別範疇內之雨水下水道清淤與維護工程。
  2. 實支金額遠超補助,市府積極負責:市府2020至2022年間實際投入雨水下水道清淤總經費為新臺幣1億1,377萬元,遠高於中央補助之8,780萬元。此一事實也在監察院報告中獲得記錄與肯定,證明市府在清淤與治水工作上投注高度心力。
  3. 執行項目均屬排水清淤,無挪作非相關用途:依國土管理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十四點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內含之計畫項目進行調整,或工程發包後有賸餘款時,地方政府得核定增辦工程,….」,水利局依該規定,所有補助款均支用於雨水下水道設施之清淤、維護或搶修工程,從未支用於其他非工程性質開支,亦無挪用於與補助目的無關之用途,絕無媒體所謂「挪為他用」情事。
  4. 市府配合制度,將強化後續資料報送與管考:對於季報表提報與清淤成果量化資料填報作業,水利局已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指導修正內部作業程序,後續將落實資料一致性、數據回報與橫向溝通,確保制度與實務接軌,行政效能再提升。

市府重申,極端氣候時代,地方政府肩負第一線防災責任,臺南市面對龐大排水治理需求,將持續與中央機關協力推動工程改善,並以謹慎務實態度回應社會期待,守護市民安全與城市韌性。

水利局補充說明,從2020至2022年期間,市府已經完成雨水下水道清淤長度402,413公尺與清淤量81,873立方公尺,所有清淤成果均定期列管及追蹤。另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極端天氣,市府亦積極投入各項排水系統建設,改善淹水情況。本次西南氣流期間,面對超過500年頻率的降雨量,淹水面積僅為130公頃,且雨勢變小其退水速度極快 顯見本市投入治水工程及定期維護工作已發揮成效。

水利局說明,從109年至111年期間,市府已經完成雨水下水道清淤長度402,413公尺與清淤量81,873立方公尺,所有清淤成果均定期列管及追蹤。   圖:台南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