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街頭插中國五星旗議題,監委陳師孟22日在巡視行政院時表示,在台灣插中國五星旗,並非只是言論自由,而是引狼入室,引敵國來侵佔台灣。他認為,應該可以依國安法2-1條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回應,會研究國安法是否可以適用此一情形。

監察院今日由院長張博雅帶隊巡視行政院。針對禁止插五星旗議題,陳師孟受訪表示,他在會中指出,過去這兩三年,老共國旗四處亂插,西門町、101大樓及最近的彰化二水碧雲禪寺也都插了許多五星旗,甚至還登上紐約時報。監委張武修是彰化人,他說可能連台灣人都不知道二水在哪裡,但卻登上國際最著名的報紙。

陳師孟說,中國一向想要併吞台灣,要弱化台灣的敵我意識,所以些人做這事情。讓他很失望的是為什麼看不到台灣政府有哪些反應。紐約時報刊出碧雲禪寺插滿五星旗時,政府應該覺得很慚愧,這種事情竟然上了國際新聞。

陳師孟說,曾有國人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提議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連署達標後,法務部回應不宜採納,因涉及言論自由。

陳師孟說,與言論自由相關的釋憲案主要是釋字509號及釋字644號。這兩個釋憲文都有提到為了公共利益,也可以限制言論自由。

釋字644廢除政黨、人民團體不可以主張分裂國土、共產主義之法律規定但陳師孟認為,共產主義是個政治或哲學思想,蘇聯、古巴、北韓也都是共產主義國家那些人為什麼不升蘇聯的鐮刀旗,而要升五星旗。因為,他們升五星旗的意義,不是主張共產主義,而是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併吞台灣。這樣怎麼還會是包含在言論自由範疇裡?「當然沒有」。把台灣一塊地碧雲禪寺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主義愛國思想教育基地,這怎麼僅是宣傳共產主義呢?「這當然沒算」,這是引狼入室,引敵國來侵佔台灣。

陳師孟建議政府,應該引用國安法第2-1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機關)...或發展組織等規定,可以依第5-1條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陳師孟說,不然也可以制訂反歧視法、反仇恨法,例如禁止發表消滅猶太人等言論的反仇恨法。

陳師孟說,政府也可以在兩岸關係條例制訂對等條款,如果要來台灣插中國國旗,中國也得允許台灣人到對岸插中華民國的國旗,否則,台灣也可以不允許他們來這裡插五星旗。

對於法務部的回應,陳師孟則轉述,部長蔡清祥僅會考慮國安法的第2-1條是否適用,或是否制訂反歧視法,來禁止這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