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劉彩萱、劉若琳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致無期徒刑」、「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等提議,傳出遭法務部不予採納,引爆輿論炸鍋。對此,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對建議修法內容均極為重視,列為修法之參考,妥適研議修法,於修法前從嚴追訴此類犯罪,且嚴審假釋。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顯示,「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提議有超過13萬人附議。「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部分提議共有2條,分別是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刑法286條,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17日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有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凌虐兒童的刑責修法方向,提出兩項重點說明,首先,法務部向來主張對於虐童犯行應予嚴懲重罰,第二,對於各界相關建議,將廣納意見審慎研議修法。近來兒虐案件層出不窮,法務部同感痛心與不捨,也指示各檢察機關對於此類虐童犯罪,務必積極蒐證強力追訴,並求處最重之刑。本部身為國家法務部門,除持續研議相關法制外,並與各部門共同合作落實執法,捍衛兒少生存權益,以遏止兒少凌虐事件發生。
法務部指出,近期民眾提議以凌虐方式故意殺害兒童或虐童滅證均應處以死刑;虐童應判處有期徒刑30年及不得假釋等建議。部分雖與現行法律規定未合,但法務部對建議修法內容均極為重視,尊重提議的修法方向,並將廣納各界意見,列為修法之參考。因此,於修法前,對此類犯罪,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定從嚴追訴,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必依其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可能性、悛悔程度及其教化狀況,從嚴審核,認有不適於復歸社會者,不許假釋。